2018年武汉市政府财政透明度居全国第四创历史最好水平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8-11-29
2018年武汉市政府财政透明度居全国第四创历史最好水平

  提高财政透明度,积极打造“阳光财政”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近年来,武汉市高度重视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相关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清华大学近日发布的《2018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显示,武汉在全国295家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财政透明度排行榜中位居第四,仅次于北京、广州和杭州,创历史最好水平。自清华大学发布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调查报告以来,武汉市在全国排行榜中排名持续提升,2014年以来始终位居中部城市第一、全国前十。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关于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武汉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预决算,对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市直部门和各区公开情况开展巡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制定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扎实将中央、省关于财政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公开。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的信息公开主体和公开时限要求,做到政府预决算在市人代会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市财政局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经市财政局批复后,由各预算部门单位在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做到在有专项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单位分配完成后十五日内向社会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三公”经费及民生类专项资金,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重点跟踪、扎实推进,在保障群众及时获取信息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细化公开内容,推进公开完整性。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有序推进全口径预决算信息公开,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全口径公开,推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公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年度安排和执行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及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涵盖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四是加强宣传解读,丰富公开形式。坚持将政府预决算信息在网上公开与图书馆、档案馆电子设备查询实现同步,方便公众查询。运用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对资金的申请标准、申报流程、审批结果进行公开。加大政务微信、《武汉财政动态》等载体宣传力度,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出台重大政策、财政工作动态等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采取新闻发布、在线交流等形式,对社会关注的重点信息加强解读。

  通过不断强化相关措施,自2016年以来,全市94家市直部门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各市直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和武汉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累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4000余条,公开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超过1500个。下一步,武汉市将在公开深度、政策刚性和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通俗性,持续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促进公共财政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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