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供水条例》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19
关于《武汉市供水条例》的解读

文件链接:《武汉市供水条例》今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供水是重要的公用事业,是城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 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此前武汉市实施的《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于1995年12月21日通过,次年2月20日开始实施,此后的近26年间,共有四次小范围修正。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供水管理领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用水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在供水管理领域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有必要予以固化。上述现实情况的变化,迫切地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回应。

2019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调研项目,此后经过近两年半的修改和审议,2021年6月9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30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的《武汉市供水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条例共有八章,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维护与应急、供水与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十三条。与《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推进城乡供水用水一体化

此次新修订的《武汉市供水条例》去掉了“城市”二字,条例既适用于城区也适用于农村的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其次,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联网供水和供水用水服务均等化。第三,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农村供水设施建设,推进公共供水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在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农村供水设施,设立农村供水设施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第四,在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供水单位日常管理、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对城乡作了统一规定。

(二)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

推进工程项目供水接入方面的政务互通,做到提前规划,能有效避免后续时间和人力的浪费,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将工程项目有关的规划信息数据推送给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二是要求供水单位对工程项目的供水接入条件进行评估,在供水接入条件满足时提前敷设市政供水管道,保证项目通水。上述规定,有助于为企业的项目建设节约时间和成本,优化我市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提升我市竞争力。

(三)加强水源和水质监管

完善水质监测管理与监督体系,明晰各方权责,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知情权,从而全方位确保水质安全。

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职责。 二是明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源水质监测、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检查监督供水单位执行国家标准等方面 的责任。三是细化供水单位在保障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应对、报告。四是为保障供水卫生安全,对净水剂、消毒剂及供水设备、管网的使用作了规范。五是对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公众查询权利作了规定。

(四)增加了供水设施维护和应急情况处置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供水取水泵站、净水厂安全保护区和公共供水管 道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禁止性规定。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时保护供水设施的义务。三是明确供水单位紧急抢修时的权利和责任,四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五是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六是规定特定情形下为供水单位生产物资供应、车辆通行、供水设施抢修等开辟绿色通道。

(五)进一步规范供水与用水行为

一是对供水单位的资质和从业要求作了细化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危害供水安全和违法用水的禁止性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三是规定了我市供水价格形成和调整的基本原则及城乡用水计价方式。四是对供水用水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进行补充和细化。五是对消防用水和园林绿地、市容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用水进行规范,明确消防用水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六)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管理

一是规定了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和相关建设要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单位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是对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作了相关规定。条例要求,对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依法移交供水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已建未移交的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排查登记,符合相关供水标准和要求的,采取措施限期移交供水单位,不符合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三是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在二次供水水质监测、供水设施消毒等方面的责任,确保用户用水点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饮用放心水。


文件链接:《武汉市供水条例》今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供水是重要的公用事业,是城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 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此前武汉市实施的《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于1995年12月21日通过,次年2月20日开始实施,此后的近26年间,共有四次小范围修正。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供水管理领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的用水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在供水管理领域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有必要予以固化。上述现实情况的变化,迫切地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回应。

2019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调研项目,此后经过近两年半的修改和审议,2021年6月9日,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30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21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的《武汉市供水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条例共有八章,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维护与应急、供水与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十三条。与《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推进城乡供水用水一体化

此次新修订的《武汉市供水条例》去掉了“城市”二字,条例既适用于城区也适用于农村的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其次,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联网供水和供水用水服务均等化。第三,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农村供水设施建设,推进公共供水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在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组织建设农村供水设施,设立农村供水设施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第四,在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供水单位日常管理、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对城乡作了统一规定。

(二)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

推进工程项目供水接入方面的政务互通,做到提前规划,能有效避免后续时间和人力的浪费,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将工程项目有关的规划信息数据推送给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二是要求供水单位对工程项目的供水接入条件进行评估,在供水接入条件满足时提前敷设市政供水管道,保证项目通水。上述规定,有助于为企业的项目建设节约时间和成本,优化我市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提升我市竞争力。

(三)加强水源和水质监管

完善水质监测管理与监督体系,明晰各方权责,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知情权,从而全方位确保水质安全。

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职责。 二是明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源水质监测、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检查监督供水单位执行国家标准等方面 的责任。三是细化供水单位在保障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方法,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水质出现异常时要及时应对、报告。四是为保障供水卫生安全,对净水剂、消毒剂及供水设备、管网的使用作了规范。五是对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公众查询权利作了规定。

(四)增加了供水设施维护和应急情况处置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供水取水泵站、净水厂安全保护区和公共供水管 道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及相关禁止性规定。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时保护供水设施的义务。三是明确供水单位紧急抢修时的权利和责任,四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五是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六是规定特定情形下为供水单位生产物资供应、车辆通行、供水设施抢修等开辟绿色通道。

(五)进一步规范供水与用水行为

一是对供水单位的资质和从业要求作了细化的规定。二是增加了危害供水安全和违法用水的禁止性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三是规定了我市供水价格形成和调整的基本原则及城乡用水计价方式。四是对供水用水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进行补充和细化。五是对消防用水和园林绿地、市容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用水进行规范,明确消防用水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六)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管理

一是规定了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义务和相关建设要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单位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是对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作了相关规定。条例要求,对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依法移交供水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已建未移交的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排查登记,符合相关供水标准和要求的,采取措施限期移交供水单位,不符合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三是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在二次供水水质监测、供水设施消毒等方面的责任,确保用户用水点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标准,饮用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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