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关于印发《青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省市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有关通知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现将《青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和公布工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涵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区职转办负责汇总各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合法性、准确性、适用性审核,印发和修订统一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二、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上级目录清单作出调整的,下级目录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做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三、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办事处要在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要素基础上,补充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公电话等个性化要素,形成完善的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审批环节、中介服务、收费等,但可以作出有利于企业、群众的合理优化调整。根据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区各部门于8月底前,在省政务服务网完成事项调整和办事指南编制发布工作。

四、保持相关事项清单一致性。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与《基本目录》保持一致,《基本目录》调整的,相关目录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牵头部门调整相关目录清单中政务服务事项的,应征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意见。

五、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办事处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加强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切实守牢监管底线。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防止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认真抓好《基本目录》的落地落实,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免证办,进一步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鼓励改革创新,以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青山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

青山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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