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管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保留2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12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3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对1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长期执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拟修改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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