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监管〔2017〕58号
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工作部署,市安监局决定,自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3日
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7〕2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市安监局定于2017年6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以下简称总局第88号令),推动各区和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全面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确保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二、执法检查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
三、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13日-20日;有关企业要对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见附件1)相关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期限,确保工作不缺位,自查不漏项,整改不欠账。
2.集中执法阶段:6月20日-30日;各区安监局要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重点针对暴雨、汛期等气象灾害特点以及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3.抽查检查阶段:6月30日-7月5日;市安监局将安排执法人员及专家,对各区、各企业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4.统计总结阶段:7月上旬;各区安监局于7月5日前将辖区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全面分析应急管理集中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依法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应急物资装备。主要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以及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应急预案。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总局第88号令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5.应急演练。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总局第88号令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
6.教育培训。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修改)、总局第88号令、《矿山救护规程》等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7.应急处置。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总局第88号令等法规要求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还要将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应急管理执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开展和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等情况列入本次检查内容。
五、检查方式
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所列项目,查阅企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应急装备配备和维护保养台账、教育培训和演练训练记录、应急预案管理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实地查看企业应急设施设备、装备器材等应急物资是否完好,应急标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询问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教育培训和掌握应急知识情况,抽查应急救援队伍和重点岗位人员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设定事故情景,检查企业应急处置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和工作实际,明确检查对象,细化检查内容,切实把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报告,确保隐患整改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安监局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处罚。
(三)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区安监局于6月15日前报送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7月5日前报送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2017年度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工作总结。相关资料采取纸质、电子版本同时报送方式。
联系人:田园,联系电话:82897086(传真)
电子邮箱:whajzf@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2、2017年度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3、2017年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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