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31
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要求,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2件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4件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宣布1件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继续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汉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政规20184

2

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江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江政规20201

宣布失效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3

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政201214

4

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政201417

5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汉区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政规20182

6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汉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政规20183

宣布废止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7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江政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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