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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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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武昌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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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2年01月04日 解读方式:





武昌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一、申请人需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16项)
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立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收费标准
1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由市房管局公布的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办理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2出具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第十二条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3出具公司资金、资产的验资报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三条;2、《关于委托下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权工作的通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武人社办[2014]22号文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4出具办学资金、资产的验资报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5出具验资报告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管理条例》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6出具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第46号)第二十条;3、《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第五医用诊断X射线机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检测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7出具个人剂量监测资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第55号)第六条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8出具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7]第55号)第六条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9出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2004]第17号)第二十九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第53号)第四条、第八条。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10出具《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放射诊疗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11出具《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                                  放射诊疗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12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节第二十一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13出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论证报告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411号令)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14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令)第八条、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八条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16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条、第二十二条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二、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6项)
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立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收费标准
17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1、《企业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  )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25号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65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4、《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1项。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18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令〔2016〕44号令)第七条;2、《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第六条;3《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武发改规〔2017〕3号)第六条;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附件第1项。
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备编制节能评估文件能力的机构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1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29项。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2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取水许可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第二条;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31项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21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2、《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编制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2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洪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34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行政相对人与中介服务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三、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8项)
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立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收费标准
23出具地下构建物勘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以上行政机关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
24出具清算报告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二十三条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行政机关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
25出具离任审计报告《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第十八条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行政机关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
26出具清算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七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第十八条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行政机关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
27出具离任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第六条、第十二条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行政机关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
28出具建设项目核准报告的技术评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1、《企业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  )第二十六条;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25号 )第十九条;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65号)第十九条。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行政机关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
29出具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技术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令〔2016〕44号令)第八条;2、《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鄂发改规〔2017〕3号)第七条;3、《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武发改规〔2017〕3号)第七条。相关机构行政机关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
30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第十八条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审计资格的机构行政机关不向行政相对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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