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30
《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队7各部门联合发布,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通知》中的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登记范围如何确定?

市直党政机关(含市直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市直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

二、《通知》如何确定相关政府部门权利主体?

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应当一体登记,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权属统一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也可以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三、权属统一登的具体登记程序有哪些?

(一)办理地点。位于中心城区的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手续在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位于新城区、开发区的在各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二)清单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列出具备统一登记条件的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明细清单(包括移交方、接收方、产权名称、位置坐落、面积等),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同时抄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区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分类办理。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明细清单,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程序,采取“清单对账”方式依法审查,按现状办理权属统一登记。申请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资料。

四、什么是权属统一登记的分类原则?

1.两证齐全(《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按变更登记办理。办理时需提交《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单位或原产权承继单位(原产权单位已撤销、重组更名的)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加盖了产权单位或原产权承继单位印章的无需提供);宗地图或宗地略图。

2.两证不齐全(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尚未登记办证的办公用房,按首次登记办理。办理时需提交规划、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文件;产权单位或原产权承继单位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出具的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意见书;产权单位或原产权承继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加盖了产权单位或原产权承继单位印章的无需提供);房屋实测报告、宗地图或宗地略图及权调报告。

3.对2013年9月30日前建成,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齐,无法竣工验收的,参照我市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登记办证政策,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规划认定、房管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结论认定、建设部门进行房屋使用现状消防安全认定(需由各产权单位或原产权承继单位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认定后进行首次登记。

4.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有的地籍调查成果,应当提供给申请人充分利用,避免重复开展地籍调查、提交成果资料。

5.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申请登记至使用单位名下的,可由使用单位申请,除参照上述情形提交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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