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管理常见问题政策解答(二)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15
办公用房管理常见问题政策解答(二)

1.哪些领导可以配备休息室?哪些领导可以配备卫生间?休息室和卫生间是否算面积?

答:可以配备休息室的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可以配备卫生间的是市级领导、市级机关党政正职、区级机关党政正职。休息室和卫生间都要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

2.办公室用房面积超标的整改方式有哪些?

答:办公室面积超标,优先采用调换房间的方式整改,其次采用合用办公的方式整改,最后采用工程改造的方式整改。市直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的办公室原则上不进行工程改造,区直机关副处级及以下干部的办公室原则上不进行工程改造。不允许在超标办公室内隔断出无法利用的空间,或者隔断后空间实际依然为个人使用。

3.副省级城市副职办公室面积标准如何执行?

答:副省级城市副职办公室面积标准按不超过省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标准按不超过省级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级标准执行。

4. 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是什么?

武汉市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市级机关

正职(副省级)  42

副职(副市级)  42

市直部门

正职(正局级)  30

副职(副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科级及以下       9

区级机关

正职(正局级)  30

副职(副局级)  30

区直部门正职(正处级)  24

区直部门副职(副处级)  18

科级及以下               9

乡(街)级机关

正职  24

副职  18

乡级以下  9

5.基本办公用房核定时各级工作人员编制是否含工勤人员?

答:工勤人员用房属于服务用房类别。因此,在核定办公室面积时,人员编制不含工勤人员。在核定服务用房面积时,人员编制含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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