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领导可以配备休息室?哪些领导可以配备卫生间?休息室和卫生间是否算面积?
答:可以配备休息室的是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可以配备卫生间的是市级领导、市级机关党政正职、区级机关党政正职。休息室和卫生间都要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
2.办公室用房面积超标的整改方式有哪些?
答:办公室面积超标,优先采用调换房间的方式整改,其次采用合用办公的方式整改,最后采用工程改造的方式整改。市直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的办公室原则上不进行工程改造,区直机关副处级及以下干部的办公室原则上不进行工程改造。不允许在超标办公室内隔断出无法利用的空间,或者隔断后空间实际依然为个人使用。
3.副省级城市副职办公室面积标准如何执行?
答:副省级城市副职办公室面积标准按不超过省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标准按不超过省级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级标准执行。
4. 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是什么?
武汉市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市级机关
正职(副省级) 42
副职(副市级) 42
市直部门
正职(正局级) 30
副职(副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科级及以下 9
区级机关
正职(正局级) 30
副职(副局级) 30
区直部门正职(正处级) 24
区直部门副职(副处级) 18
科级及以下 9
乡(街)级机关
正职 24
副职 18
乡级以下 9
5.基本办公用房核定时各级工作人员编制是否含工勤人员?
答:工勤人员用房属于服务用房类别。因此,在核定办公室面积时,人员编制不含工勤人员。在核定服务用房面积时,人员编制含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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