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常见问题政策解答(三)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12
公务用车管理常见问题政策解答(三)

1.携带非机要的重要文件到其他市直部门能否使用公车?

答:不能。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属于可以使用公车的范围。非机要文件不属于此范围。

2.能否通过购买社会化停车服务的方式,解决单位停车难问题?

答:购买社会化停车服务应主要解决本单位公务用车停车位不足问题。职工的私家车停车费用,不应由单位承担。若单位购买社会化停车服务用于解决职工私家车停车问题,属违规行为。

3.处于远城区的单位能否配备适当数量的通勤车?

答:各单位通勤车应逐步取消,采取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保障。通勤车费用由乘车人承担,单位不得给予补贴。

4.单位公车是否能回住所居民小区停放?

答:不能。公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执法执勤车能否用于其他公务活动?

答:不能。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 (系统) 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一律不得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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