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管理常见问题政策解答(五)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21
办公用房管理常见问题政策解答(五)

1. 自然灾害造成办公用房损毁的,可以恢复重建吗?

答:关于自然灾害造成办公用房损毁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从严掌握的原则,将办公用房恢复重建项目按规定建设标准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予以建设。具体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执行建设标准,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2.因行政区划调整,可以新建办公用房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的规定精神,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等理由新建办公用房。

3.能否修建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

答: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技术业务用房,不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4.能否修建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益性用房?

答:关于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益性楼堂馆所建设如何把握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因此,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益性楼堂馆所不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停止新建的楼堂馆所项目,但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执行建设标准。

5.如何统筹管理使用已腾退的办公用房?

答:对清理整改中腾退的办公用房要单独造册,逐一列明,并按照相对集中、可调配的原则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统筹调剂方式如下:一是安排给在外租(借)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使用;二是按照向基层单位和普通干部倾斜的原则,保障基层单位、普通干部办公用房的使用需求;三是涉密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在征求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按照保密要求和规定程序安排其他涉密单位使用;四是根据实际情况预留适量周转办公用房。


附件:

相关文档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