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管理常见问题政策解答(六)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17
办公用房管理常见问题政策解答(六)

1.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会受到什么处分?

答: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关于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后办公室如何配备问题?

答:严格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关精神,办公室配备不与职级挂钩。同时任有领导职务和职级的,按所任领导职务对应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执行;只任有职级的,按任该职级之前的最近领导职务(含职务、职级并行前非领导职务)对应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执行。如果职务未发生变化,职级的变化并不改变其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3.办公室面积超标整改后,依然有少量房间面积超标如何处理?

答:通过调整房间、调整人员结构、多人合用的方式整改之后,依然会有少量科级及以下房间办公室面积存在超标(微超),但是机关办公室用房总面积不超标且单位人员未满编的,可以预留核定面积调整给新进人员使用。

4.如何解决原办公用房拆除后无新办公场所的问题?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对于原办公用房已拆除但新建办公用房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停建,建议采取整合调剂办公用房资源、租借等方式解决办公场所问题。

5.如何解决协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问题?

答:已经与所属党政机关改制脱钩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一律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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