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09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解读

2021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武政办〔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7号),为确保完成我市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216万亩、总产量17.92亿斤的生产目标任务,特制发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是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其中,黄陂区粮食种植68.4万亩、粮食产量6.32亿斤,新洲区粮食种植56.08万亩、粮食产量4.54亿斤,江夏区粮食种植47.3万亩、粮食产量4.04亿斤,蔡甸区粮食种植31.1万亩、粮食产量2.3亿斤,东西湖区粮食种植4.3万亩、粮食产量0.32亿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粮食种植6.7万亩、粮食产量0.28亿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粮食种植2.12万亩、粮食产量0.12亿斤。面积目标是约束性指标,产量目标是依据202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确定的参考性指标。在充分征求各区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各区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村组、农户和田块,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治站位。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供给、市场不能出问题。各级要切实扛起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年度目标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按照播种面积只增不减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街(乡镇)、村组、农户和田块。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级要对粮食生产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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