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2号)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司法厅有关公告,现将武汉考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武汉考区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武汉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持准考证复印件到武汉市司法局办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保康县、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选择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到武汉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在武汉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前往武汉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5.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须由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2)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的,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3)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请一定注意毕业证书号码填写准确,不要填写学位证书号码,否则会影响学历核查结果。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学历证书。查询不到的,请尽快办理由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现场审核时一并提交。

(4)申请人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领取凭条办理申请,2022年2月25日之前提交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已持有C类证书的,须上交原C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6)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7)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上午8:30-11:40、 下午2:30-5:00。

地址:武汉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汉口发展大道413号竹叶山三村)。

咨询电话:82658046  82658161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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