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11村1场还建房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相关工作的批复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7-24
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11村1场还建房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相关工作的批复

区城投公司、洪山规划分局:

  区城投公司报送的《关于洪山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11村1场还建房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相关工作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按照市国土规划局关于青菱工业园倍增示范园区土地储备主体变更的复函(武土资规函〔2012〕1138号)、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重大项目处工作联系函、武汉市重点办、市城改办批示意见精神,同意洪山规划分局负责洪山区工业倍增示范园区11村1场还建项目相关规划手续审批工作,同步将批复文件上报市国土规划局。

  二、依据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武汉洪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洪山区工业倍增示范园区11村1场还建项目投融资建设主体。

  三、依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菱街整村储备房屋拆迁还建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洪政〔2012〕17号)及《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十一村一场还建安置标准请示的批复》相关指示精神,农业户及“六类”人口按照70㎡/人,外来户按照120㎡/户住宅还建标准进行还建。

  四、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武政办〔2012〕75号),《关于洪山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11村1场还建房项目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方案专题会议纪要》(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6号),原则同意市规划院东湖分院编制11村1场整体选址方案。

  五、依据11村1场还建选址方案,原则同意将H1、H2Y1两地块用于建群、花园两村还建;H3地块用于横堤、金塘、建阳三村还建;H4地块用于西湾、杨林、火箭、石咀四村还建;H5Y2地块用于杨泗、老桥、渔牧场等两村一场还建。

  此复。

  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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