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09
《武汉市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解读

《武汉市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2018年7月12日武审规[2018]1号颁布,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由实施部门、案由、执法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细化标准五个部分组成,是审计人员行使行政处罚的具体规范。《标准》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审计行政处罚运行机制,使审计自由裁量权的界定、行使和监督等从制度上得到保障。


一、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运行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有关条款的规定比较原则,有必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制定操作性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更合法、准确、有效地使用行政处罚,将有效促进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公正透明地依法、文明、和谐审计,促进提高审计质量和执法水平,树立公正、廉洁、勤政、高效的审计执法形象,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分实施部门、案由、执法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细化标准五个部分,用列表的方式,主要内容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拒绝阻碍检查按照是否有违法所得的情形,区分轻微违法、一般违法、较严重违法、严重违法四种违法情节分别进行了规定。


三、《标准》中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

1.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区分不同违法情节实施行政处罚。

2.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区分不同违法情节实施行政处罚。

3、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区分不同违法情节实施行政处罚。

4、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区分不同违法情节实施行政处罚。

5、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检查区分不同违法情节实施行政处罚。


四、《标准》中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1、《标准》的适用主体为市审计局各业务处室、区审计局各业务处室。

2、《标准》中情节认定:凡有拒绝阻碍执法、辱骂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均为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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