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23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意义

智能建造是我市 965 产业集群中 9 大支柱产业之一。2022年10月25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武汉市入选全国 24 个试点城市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住建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要求,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动能,以智能技术为支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培育智能建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具有武汉特色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八项任务、提出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住建部要求,试点工作为期三年,结合武汉实际,提出了具体目标。一是到 2025 年,初步形成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数字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产业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创新行业治理数字化新模式,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二是打造省级以上智能建造示范基地 8 个,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30个,开展全过程 BIM 设计试点建设项目 20个,研发智能生产、施工设备 10 类以上,打造30栋智能运维试点建筑物,实现全市智慧工地70%覆盖,实施智能建造工程项目面积增加100万平方米,智能建造产值累计达到25亿元。三是催生一批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能运维等新型建筑产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成果,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专业人才,打造一批行业级、政府级建筑互联网平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武汉经验、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

(二)实施八项任务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按照国家、省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建立符合武汉市实际发展情况的方针政策体系,实现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中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占比达到50%以上。

二是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开展BIM、智能运维试点,研发智能造楼机、智能架桥机、智能塔吊等智能化工程机械与建造机器人及其关键技术,培育集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施工、工业化建造和智慧化运维于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培育产业互联网,建立健全智能建造产业孵化体系。

三是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推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组织模式、新型项目“类工厂”流水线建造模式、绿色+智能建造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推广,采用评奖评优、参照二星级绿色建筑或A级装配式建筑政策优惠等多种形式扶持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智能建造项目。

四是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造价、监管模式与机制,优化全市建管一体化平台,建立数字城建档案馆,开展城市标准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创新行业治理数字化新模式。优化智能建造产业链招商模式,引进一批链主项目、关键环节和补链环节项目。

五是打造智能工厂,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实现预制构件生产装模、网片加工、布料、养护等多流程“无人化”作业,推动智能建造试点工厂关键设备在线化、生产数据可视化。

六是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建立智能建造产学研科技创新联合体,加快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成果。

七是完善标准体系,支持产、学、研、用相关单位加强交流合作,开展BIM装配式建筑智能设备、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领域标准编制工作,研究发布智能建造评价标准,形成涵盖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标准体系。

八是培育专业人才,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专业学院、实践基地、实训基地等,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产业工人,试点期间累计培训20000名中级工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工人,开展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企业骨干培训。

(三)提出保障措施

智能建造工作涉及数字信息、建设管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多个环节,按照住建部对试点城市每年一考评要求,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劲超同志为为组长的武汉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加强部门与市区协同推进力度、加大政策激励、加强宣传推广等保障措施。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