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1-30
【文字】《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解读

为规范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旅游、体育、宣传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在2018年《武汉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武汉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武汉市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省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执法实际,重新制定了《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裁量基准》的背景

  2019年武汉市机构改革后,我市执法部门的职能有了较大调整。2020年我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武汉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管理,并以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行政处罚权。近些年,随着文化、旅游等领域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原自由裁量权标准存在裁量标准不统一、法律依据滞后等问题,为适应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职能及法律法规的变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亟需对原行政处罚标准进行梳理、补充和修订。  

二、制定《裁量基准》的法律依据

《裁量基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以及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电影、版权等领域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参照省级现有标准,对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裁量基准》的制定原则

(一)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划分为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三个等级。

(二)对省级主管部门已经制定裁量标准的领域,参考省级标准制订细化标准。对违法行为相同、相近或者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三)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适用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时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四、《裁量基准》的形式及内容内容

《裁量基准》主要以表格的形式,细化量化了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电影、版权等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基准》分四大领域共549项,其中文化领域330项(含文物、艺术品、网络文化、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9大类)、旅游领域116项、体育13项、宣传领域90项(含版权、电影、新闻出版3大类)。《裁量基准》中的每一项均列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反条款、罚则、裁量标准、备注。裁量标准主要根据违法情节与危害结果,细化了处罚标准;备注中列明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节,使《裁量基准》更具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为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标准化的行政处罚执法依据。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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