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28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2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部署安排,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以节能降碳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一、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效能。从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双碳”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性任务,全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

二、聚焦“双碳”目标、突出重点任务,全面贯彻落实节能降碳工作要求

1.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按照《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要求,实施绿色低碳九大引领行动,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碳达峰方案。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宣传,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责任落实,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全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抽查核验评价工作,审定公布2021年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开展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确保80%以上省级、75%以上市级、70%以上县级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省属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申创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节水型高校典型案例等遴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快工作速度,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创建目标。

3.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出台湖北省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专项联合检查,以适当形式通报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节能考核和示范创建内容。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

4.持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地级城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修订完善《湖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遴选一批见成效、可示范、有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提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做好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动全省公共机构带头停止、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

三、倡导简约适度、落实降碳减污,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5.开展绿色化改造。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既有建筑实施围护结构、光伏、供暖、照明、电梯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推动实施中央空调和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结合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同步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大市场化模式运用,推动更多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

6.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

7.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按照适地适种原则,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捐款造林等多种方式履行义务植树职责,提升义务植树尽责率,充分发挥植物固碳作用。

四、完善制度标准、强化督导检查,着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效能

8.加强节能制度建设。落实节约能源法、反食品浪费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修订完善相关考核评价、示范创建标准,推进标准宣贯。加强能源审计,进一步规范、加强能耗统计工作,定期组织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提高数据质量,严格按要求完成年度能耗数据统计、审核、分析、通报等工作。

9.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和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建设,严格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探索将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节能有机融合,充分挖掘数据资源,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为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0.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领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广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平台,持续做好日常宣传,灵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11.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会审、报送、考核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以及文明单位、节约型机关等创建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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