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28
【金融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撑、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健全我市绿色金融评价指标体系,我们制定了《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3月22日


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规范了绿色项目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等级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武汉市开展绿色项目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绿色项目

指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包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遏制自然资源枯竭类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类项目以及污染治理类项目等。

3.2绿色产业

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六大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

3.3行业先进值

各行业先进值主要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确定。

3.4行业基准值

各行业基准值主要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确定。

3.5碳排放

碳排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 基本要求

4.1 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4.2 项目业主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4.3项目业主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等平台、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4项目需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下列文件中涉及的重点控排、高耗能及高排放项目,不纳入绿色项目评价范围:

(1)生态环境部2021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一《覆盖行业及代码》;

(2)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中附表四《涉及“两高一剩”行业参考目录》;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淘汰类名单;

(4)《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

4.5 项目认定申报时,应已取得项目立项文件。

5 评价方法

本评价指南采用100分制,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属性、绿色投资、绿色运营、绿色减排、绿色管理,详见表1。

表1 绿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注:计算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 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

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1)依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涉及的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支持产业;

(2)《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涉及的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支持产业;

(3)《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涉及的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支持产业。

申报项目符合以上任意一项文件或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型产业,得10分;均不符合,得0分。

5.2 地方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

地方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31号)

(2)《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

(3)《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29号)

(4)《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5)《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湖北省、武汉市及当地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申报项目符合以上任意一项文件,得10分;均不符合,得0分。

5.3 环保投资占比

环保投资指项目中为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而进行的控制污染与改善环境等所花费的总费用。衡量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能够反映项目对于绿色环保的重视程度。

环保投资占比大于行业先进值,得6分;处于行业先进值和基准值之间,得3分;小于行业基准值,得0分。

5.4 绿色技术使用率

项目技术包括在项目建设、运营等过程中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选择的工艺技术方案、采用的物质和装备手段等。评价项目主体是否采用国家推广的先进的节能减排(绿色)技术、工艺等,可参考《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等。

绿色技术使用率大于(含)70%,得8分;大于(含)50%但小于70%,得5分;小于50%,得3分。

5.5 绿色成果转换量

包括项目成果申报的绿色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数量。

绿色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不少于3项,得8分;绿色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不少于2项,得5分;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不少于1项,得3分;否则不得分。

5.6 单位总投资综合能耗

单位总投资综合能耗为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能耗值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反映项目的能源消耗水平。

5.7 单位总投资用水量

单位总投资用水量为项目生产建设用水量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值,反映项目的用水情况,单位总投资用水量越高,则说明项目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单位总投资用水量小于行业先进值,得6分;处于行业先进值与基准值之间,得3分;大于行业基准值,得0分。

5.8单位总投资用地面积

单位总投资用地面积为项目生产建设用地面积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值,反映项目的用地情况。

5.9 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非常规水源利用率指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占非常规水源总量的比值。非常规水源包括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以及产品用水等水源。

5.10 余热利用率

余热利用率指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余热资源的比值,余热包括高温废气余热、冷却介质余热、废气废水余热、高温产品和炉渣余热、化学反应余热等。

余热利用率大于(含)55%,得2分;大于(含)25%但小于55%,得1分;小于55%,得0分。

5.11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占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比值,反映项目对于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情况。

未产生固体废弃物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含)50%,得2分;大于(含)25%但小于50%,得1分;小于25%,得0分。

5.12 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反映项目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使用情况,比例越高表明能源的清洁程度越高。

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大于(含)30%,得6分;大于(含)15%但小于30%,得4分;小于15%,得2分。

5.13碳减排率

碳减排率可以衡量项目实施前后的碳减排情况,反映项目主体在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碳减排率大于(含)10%,得8分;大于(含)3%但小于10%,得5分;小于3%,得3分。

5.14 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

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反映项目的碳排放水平,数值越高,则说明项目的绿色效益越低。

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小于行业先进值,得8分;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大于行业先进值,得4分。

5.15 绿色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有专人负责绿色项目整体的统筹工作,制定并实施项目绿色管理制度,编制相关行为手册、操作性文件等,并结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及时更新完善。

符合条件,得6分;基本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5.16 绿色制度执行监督

对项目运营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记录、统计和考核项目绿色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纠正。

符合条件,得6分;基本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6 评价等级

本评价指南将评价分值按等级分成四类,包括五星级绿色项目、四星级绿色项目、三星级绿色项目以及非绿色项目,详见表2。

表2 绿色项目评价等级划分表

指南编写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          指南编写人员:黄宇、尹珩、汤峥、黄忆琦、段元秀


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绿色企业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等级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武汉市开展绿色企业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工业低碳企业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T/CGDF 00002 绿色企业评选标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绿色企业

依据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原则,通过实施管理、技术和工程等减排措施,实现降碳减排类企业。

3.2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指能满足用户功能要求,并在其寿命循环过程中能经济地实现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小或消除环境污染,并对劳动者健康具有良好保护的产品。

3.3绿色供应链

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3.4可再生能源

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能量资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氢能等。

4 基本要求

4.1企业范围为武汉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满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等平台、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3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

4.4企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应使用、生产国家限制或淘汰的技术、设备以及产品;

4.5企业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满足以上基本要求且荣获国家“绿色工厂”等相关称号的企业,可直接评价为“绿色企业”。

5 评价方法

本评价指南采用100分制,主要内容包括绿色能源、绿色经营、绿色环境、绿色管理,详见表1。

表1 绿色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注:计算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 可持续性水平

反映企业的减排潜力,对企业的低碳水平进行历史、动态分析。计算公式为:

可持续性水平大于0,得5分;可持续性水平小于(含)0,得0分。

5.2 绿色研发投入水平

衡量企业在绿色产品、服务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反映绿色研发投入对企业营业收入的积极作用。

绿色研发投入水平大于(含)15%,得5分;大于(含)10%但小于15%,得3分;小于10%,得1分。

5.3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

反映企业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消费量,比例越高表明清洁程度越高。

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大于(含)30%,得5分;大于(含)150%但小于30%,得3分;小于15%,得1分。

5.4 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率

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率指企业本年度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与上年相比的降低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指企业万元营业收入消耗的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全年经营及生活消费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

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率大于(含)3%,得6分;大于(含)1%但小于3%,得3分;小于1%,得1分。

5.5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降低率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降低率指企业本年度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与上年相比的降低率。计算公式为: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指企业全年万元营业收入消耗的新鲜水量。其中,消耗水量等于企业经营及生活消费中实际消耗的总新鲜水量。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大于(含)5%,得6分;大于(含)3%但小于5%,得3分;小于3%,得1分。

5.6 清洁原辅材料占比

清洁原辅材料占比指企业生产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等原辅材料总量占全部原辅材料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清洁原辅材料占比大于(含)80%,得6分;大于(含)60%但小于80%,得3分;小于60%,得1分。

5.7 工艺流程自动化率

工艺流程自动化率指企业自动化实时监控的生产线数量占全部生产线数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工艺流程自动化率大于(含)50%,得6分;大于(含)30%但小于50%,得3分;小于30%,得1分。

5.8 绿色供应链管理

绿色供应链管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有完整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方案;

(2)建立绿色供应商评选制度,定期对供应商开展绿色绩效考核;

(3)积极开展绿色研发、绿色物流、绿色回收等工作。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9 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率

企业全年推广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比例,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见《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率大于(含)50%,得7分;大于(含)30%但小于50%,得4分;小于30%,得1分。。

5.10 垃圾分类收集率

指企业范围内全年垃圾分类收集量与垃圾排放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垃圾分类收集率大于(含)80%,得7分;大于(含)60%但小于80%,得4分;小于60%,得1分。

5.11 绿化覆盖率

绿地面积包括绿地种植覆土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及绿地范围内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硬质景观和水体景观的水平投影面积。其中绿地包括地面绿地和屋顶绿地。

绿化覆盖率大于(含)40%,得8分;大于(含)35%但小于40%,得5分;小于35%,得2分。

5.12 绿色发展方案

绿色发展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有明确的绿色创建目标,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2)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按年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3)开展年度环境信息和碳信息披露。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13 能源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有健全的能源管理组织架构,设专人负责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2)制定完善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3)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14 公众宣传教育

公众宣传教育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主办、承办、赞助或参与绿色低碳公益活动;

(2)组织举办绿色、低碳、环保等主题竞赛、活动、培训等;

(3)张贴绿色宣传标语或海报。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根据GB/T 24001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得4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得2分,否则不得分。该指标共计4分。

5.16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根据CB/T 23331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得4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得2分,否则不得分。该指标共计4分。

5.17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得4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该指标共计4分。

5.18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产品认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产品通过节能环保领域认证得1分;产品通过循环经济领域认证得1分;产品通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认证得1分。该指标共计3分。

6 评价等级

本评价指南将评价分值按等级分成四类,包括五星级绿色企业、四星级绿色企业、三星级绿色企业以及非绿色企业,详见表2。

表2 绿色企业评价等级划分表

指南编写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     指南编写人员:尹珩、黄宇、汤峥、邱培培、朱婧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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