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1-2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江汉区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

(此件公开发布)


江汉区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指引〉的通知》(武金文〔2021〕97号)要求,为落实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提高纾困贷款贴息申请、审核和拨付效率,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依法在江汉区登记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2021年度纾困贷款贴息,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登记机关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且正常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

(三)不包括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金融和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四)从经办银行获得2021年新发放贷款,发放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小微企业发放的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借款人须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须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

(六)贷款资金应当用于市场主体流动资金周转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转借转贷、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等活动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支出项目;

(七)贷款类型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

(八)同一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

(一)单一市场主体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总额上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50万元;

(二)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5个百分点(50BP),且不高于实际贷款利率;

(三)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至2022年3月31日,最长不超过365天;

(四)贴息申报日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

(五)贴息总额不超过扣除逾期等因素引起的各类非正常利息后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

三、贴息流程

(一)有融资需求的市场主体主动注册汉融通平台(网址:https://hrt.wuhan.gov.cn),在平台上发起融资申请,并及时配合登记贷款放款和贴息相关信息;

(二)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授权,及时向汉融通平台提供借款人的授信、用信、结息等贷款要素信息;

(三)市场主体及时登录汉融通平台核实经办银行反馈的贷款数据(包括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结息明细表等)无误后,在线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法人公章的纾困贷款贴息申报表;

(四)市场主体填写并上传贴息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贴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2021年度纾困贷款贴息分两批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2021年四季度、2022年二季度,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配合完成信息申报及资料补充工作。

四、工作组织

成立江汉区落实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办公,负责统筹协调我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相关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纾困贷款贴息复核等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武汉金融街管委会负责公开遴选第三方审计机构,并组织专班对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纾困贷款贴息的工作规程进行审定,指导第三方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贴息对象、贴息标准审核确认贴息资格、贴息金额等。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武汉金融街管委会在汉融通平台提供数据的基础上,分别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对市场主体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是否为工业规上企业及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金融和类金融业务进行认定,在汉融通平台对中小微企业贴息资格进行复核。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中小微企业“存续”状态、是否正常经营和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进行复核,填写《贴息资格复核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汉融通平台对个体工商户的“存续”状态、是否正常经营和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进行复核。

(四)区财政局负责在汉融通平台上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贴息金额进行复核并对同一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贴息政策进行判定。

(五)审核结果通过汉融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场主体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公示期内通过汉融通平台提出复审申请,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复审并形成最终结论。公示无异议后,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纾困贷款贴息审计报告。

(六)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根据审计报告办理贴息资金拨付手续,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经办银行指定账户,并将贴息金额通过汉融通平台反馈至各经办银行。区财政局及时足额安排贴息资金。

(七)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对接各经办银行按期邮寄入账回单。

(八)年终区财政局按照市、区各承担50%比例,计算市、区两级应负担贴息金额,由武汉金融街管理委员会报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办理市区财政结算。

六、其他要求

(一)市场主体在贴息资金拨付前,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注册地址迁出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在江汉区申请贴息资格。

(二)本方案由区工作专班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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