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3-22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3-22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17:16 【 下载 】  字号:[ ]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社会应急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我局计划开展“应急安全科普社区行”活动,并制定了《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确保“应急安全科普社区行”活动正规有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以下简称“小分队”)的组建、管理、使用和考评等工作。


第二章  队伍组建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小分队组建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管理、使用和考评,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各社会应急力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方式,按照每支队伍2至4人的标准,组建若干支小分队,每支小分队设队长1名;各社会应急力量应每年12月中旬前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下年度小分队组建情况及所能担负的应急安全科普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内容清单。

第四条  小分队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命名,名称需体现所属社会应急力量的个性特征,统一表述为“应急安全科普(XX)第X分队”,如“应急安全科普(蓝天)第一分队”。

第五条  小分队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相关资质,身体健康、组织纪律性强,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熟悉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健康卫生知识、应急救援知识。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小分队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统一组织试讲,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队伍管理


第七条  社会应急力量应加强所属小分队的日常管理,做好培训前备课准备等工作。

第八条  小分队队长职责:

(一)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针对所承担的培训任务,进行必要的考核,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组织收集、筛选、编写、翻译、审校所需的培训教材和资料;

(四)与小分队成员协商培训内容,听取成员意见;

(五)根据小分队成员的优势特长进行分工,对培训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九条  小分队成员职责:

(一)配合小分队队长工作,完成小分队队长的分配的培训任务;

(二)不得无故脱离培训工作,认真踏实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条  培训内容应以应急救援基本常识、触电急救、创伤救护、火灾急救、心理救助、中毒及中暑急救等社区居民乐于知晓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运用到的知识为主,各小分队也可根据自身主要救援方向特长,选择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  各小分队根据各自培训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式,如自学、理论讲解、实操等,开展对社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学,提高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  队伍使用


第十二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小分队的统筹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公布小分队培训内容清单;

(二)各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辖区街道督促所属社区提出培训内容需求,并提前1个月将本辖区的培训需求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形成全市培训内容需求清单;

(三)市应急管理局提前1个月组织各小分队按照“供需匹配、就近安排、适当调剂”的原则,对全市培训内容需求清单进行认领,形成全市培训月度工作计划,各小分队应严格按照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如遇特殊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调配,各小分队应无条件服从。

第十三条  培训采取理论辅导加实操演示体验相结合模式进行,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科普培训效果。第三方机构负责与街道和社区搞好工作衔接。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协调街道为小分队提供场地等必要保障,根据工作实际,可灵活采取分片集中或以社区为单位分散培训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培训前,各小分队应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制度,对培训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场地、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叫停、纠正;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紧急避险方案,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第三方机构应对小分队培训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民发放应急安全科普资料及应急宣传纪念品。

第十五条  培训期间,各小分队应规范着装,全体人员应仪容严整,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培训期间严禁饮酒;

(二)着救援服时应当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三)救援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内衣(体能短袖)时,下摆扎于裤内;

(四)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服饰,不得衣冠不整、穿着暴露、袒胸露背进入办公场所;

(五)救援服上应正确佩戴救援队伍标识;

(六)保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十六条  每场培训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应采取纸质或电子问卷的形式对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调查回访,回访结果由第三方机构现场回收,并定期将回访情况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局。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据各小分队完成培训任务情况(培训场次、培训质量、媒体关注度等),评选出最受群众欢迎小分队、优秀个人、最佳社会力量组织奖,并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培训效果差,秩序混乱,有负面影响,甚至因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小分队,取消培训资格,并约谈其所在社会应急力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小分队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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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社会应急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我局计划开展“应急安全科普社区行”活动,并制定了《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确保“应急安全科普社区行”活动正规有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安全科普小分队(以下简称“小分队”)的组建、管理、使用和考评等工作。


第二章  队伍组建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小分队组建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管理、使用和考评,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各社会应急力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方式,按照每支队伍2至4人的标准,组建若干支小分队,每支小分队设队长1名;各社会应急力量应每年12月中旬前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下年度小分队组建情况及所能担负的应急安全科普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内容清单。

第四条  小分队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命名,名称需体现所属社会应急力量的个性特征,统一表述为“应急安全科普(XX)第X分队”,如“应急安全科普(蓝天)第一分队”。

第五条  小分队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相关资质,身体健康、组织纪律性强,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熟悉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健康卫生知识、应急救援知识。

第六条  市应急管理局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小分队人员资质进行审查,统一组织试讲,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队伍管理


第七条  社会应急力量应加强所属小分队的日常管理,做好培训前备课准备等工作。

第八条  小分队队长职责:

(一)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针对所承担的培训任务,进行必要的考核,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组织收集、筛选、编写、翻译、审校所需的培训教材和资料;

(四)与小分队成员协商培训内容,听取成员意见;

(五)根据小分队成员的优势特长进行分工,对培训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九条  小分队成员职责:

(一)配合小分队队长工作,完成小分队队长的分配的培训任务;

(二)不得无故脱离培训工作,认真踏实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条  培训内容应以应急救援基本常识、触电急救、创伤救护、火灾急救、心理救助、中毒及中暑急救等社区居民乐于知晓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运用到的知识为主,各小分队也可根据自身主要救援方向特长,选择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  各小分队根据各自培训内容,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式,如自学、理论讲解、实操等,开展对社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学,提高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  队伍使用


第十二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小分队的统筹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公布小分队培训内容清单;

(二)各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辖区街道督促所属社区提出培训内容需求,并提前1个月将本辖区的培训需求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形成全市培训内容需求清单;

(三)市应急管理局提前1个月组织各小分队按照“供需匹配、就近安排、适当调剂”的原则,对全市培训内容需求清单进行认领,形成全市培训月度工作计划,各小分队应严格按照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如遇特殊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调配,各小分队应无条件服从。

第十三条  培训采取理论辅导加实操演示体验相结合模式进行,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科普培训效果。第三方机构负责与街道和社区搞好工作衔接。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协调街道为小分队提供场地等必要保障,根据工作实际,可灵活采取分片集中或以社区为单位分散培训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培训前,各小分队应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制度,对培训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场地、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叫停、纠正;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紧急避险方案,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第三方机构应对小分队培训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民发放应急安全科普资料及应急宣传纪念品。

第十五条  培训期间,各小分队应规范着装,全体人员应仪容严整,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培训期间严禁饮酒;

(二)着救援服时应当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三)救援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内衣(体能短袖)时,下摆扎于裤内;

(四)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服饰,不得衣冠不整、穿着暴露、袒胸露背进入办公场所;

(五)救援服上应正确佩戴救援队伍标识;

(六)保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十六条  每场培训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应采取纸质或电子问卷的形式对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调查回访,回访结果由第三方机构现场回收,并定期将回访情况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局。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据各小分队完成培训任务情况(培训场次、培训质量、媒体关注度等),评选出最受群众欢迎小分队、优秀个人、最佳社会力量组织奖,并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培训效果差,秩序混乱,有负面影响,甚至因人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小分队,取消培训资格,并约谈其所在社会应急力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小分队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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