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廉政提醒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清明节廉政提醒

清明将至,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特作如下提醒:

1.严格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安全、文明、节俭有序祭扫,让清明节更“清明”;

2.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相关业务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4.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5.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6.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

7.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离汉不请示不报备、不履行手续,不保持通讯畅通。

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各类变相的“节日腐败”,做到安全出行,廉洁随行,文明祭扫,过一个“清明”、文明、安全的清明节。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市统计局机关纪委

2022年3月29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