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6
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31日,对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港委)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港委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新港委既是武汉新港的管理机构,也是“武汉新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武汉市负责组建,统一负责武汉新港规划建设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新港委2020年度预算收入为28898.53万元,实际支出为28696.15万元,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02.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新港委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武汉港集装箱吞吐量再创历史新高,稳居长江中上游港口第一位,开辟了内陆地区首条武汉至日本集装箱班轮航线,推动综保区功能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面升级口岸通关服务,疫情期间成为水上防疫保供物资主通道,有力支撑了武汉医护和民生物资保障;明确了“智慧港口、智能船舶、智慧物流、智慧交易、智慧口岸”五大工程,开通了阳逻港至经开港、金口港、花山港“水上穿巴”,打通了东西港区“最后一公里”。

但审计也发现新港委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通过转拨方式兑现集装箱航运补贴14637.67万元;

(二)多发放近洋直航集装箱箱量补贴10.35万元;

(三)拨付未获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

(四)股权转让款未及时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五)698.74万元资产账实不符;

(六)未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七)决算报表与资产负债表不一致;

(八)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按照估价入账核算。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武汉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通过完善配套政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全面完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31日,对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港委)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港委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新港委既是武汉新港的管理机构,也是“武汉新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武汉市负责组建,统一负责武汉新港规划建设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新港委2020年度预算收入为28898.53万元,实际支出为28696.15万元,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02.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新港委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武汉港集装箱吞吐量再创历史新高,稳居长江中上游港口第一位,开辟了内陆地区首条武汉至日本集装箱班轮航线,推动综保区功能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面升级口岸通关服务,疫情期间成为水上防疫保供物资主通道,有力支撑了武汉医护和民生物资保障;明确了“智慧港口、智能船舶、智慧物流、智慧交易、智慧口岸”五大工程,开通了阳逻港至经开港、金口港、花山港“水上穿巴”,打通了东西港区“最后一公里”。

但审计也发现新港委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通过转拨方式兑现集装箱航运补贴14637.67万元;

(二)多发放近洋直航集装箱箱量补贴10.35万元;

(三)拨付未获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

(四)股权转让款未及时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五)698.74万元资产账实不符;

(六)未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七)决算报表与资产负债表不一致;

(八)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按照估价入账核算。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武汉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通过完善配套政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全面完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31日,对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港委)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港委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新港委既是武汉新港的管理机构,也是“武汉新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武汉市负责组建,统一负责武汉新港规划建设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新港委2020年度预算收入为28898.53万元,实际支出为28696.15万元,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02.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新港委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武汉港集装箱吞吐量再创历史新高,稳居长江中上游港口第一位,开辟了内陆地区首条武汉至日本集装箱班轮航线,推动综保区功能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面升级口岸通关服务,疫情期间成为水上防疫保供物资主通道,有力支撑了武汉医护和民生物资保障;明确了“智慧港口、智能船舶、智慧物流、智慧交易、智慧口岸”五大工程,开通了阳逻港至经开港、金口港、花山港“水上穿巴”,打通了东西港区“最后一公里”。

但审计也发现新港委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通过转拨方式兑现集装箱航运补贴14637.67万元;

(二)多发放近洋直航集装箱箱量补贴10.35万元;

(三)拨付未获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

(四)股权转让款未及时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五)698.74万元资产账实不符;

(六)未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七)决算报表与资产负债表不一致;

(八)项目未按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未按照估价入账核算。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武汉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通过完善配套政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全面完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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