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7-12-29
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

9月29日,汪祥旺副市长组织召开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部署全面推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会上,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邓万想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了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推进会的主要精神,通报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从加强政策研究、推进项目落地、建设信息平台、强化管理服务4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建议。市房管局副局长陈新政就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情况,以及初步提出的50条扶持政策情况作了说明。参会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充分讨论,结合自身职责任务,提出了意见建议。

汪祥旺副市长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后,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互相支持,在搭建国有平台、推进项目落地、开发建设信息平台、制定扶持政策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需要,各成员单位要坚定信心、密切配合、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完成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目标。

汪祥旺强调,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起步阶段,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做好示范,积极吸纳自愿带项目、带土地的民营和混合制企业参与。土地储备中心要带头,根据新建租赁住房用地需求,保障土地供应。要坚持“慎重宽容、平等互惠”原则,对50条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内容、精准表达,使之成为试点工作的主要推进措施,先行先试、率先破题。

汪祥旺要求,紧紧围绕“年内新增7000间、30万平方米租赁住房”的刚性目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统筹协调、倒排工期,增加市场供应,加快推进租赁住房新建、配建、改造项目落地,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全面完善试点政策,尽快修订完善印发试点扶持政策,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加强配套服务改革,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推动试点项目顺利实施。要强化督查督办,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制订督查清单,督查项目实施和政策出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市政府重点办、督查室,市国土规划局、房管局,市城投公司、武汉地产集团,万科房地产公司、吉家江寓公司等24个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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