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26
《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规[2020]3号)是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2018]10号)文件基础上,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洪山区实际,修订起草的本政策文件。

一、本政策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围绕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的总体战略目标,突出巩固壮大实体经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双创平台提质增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赋能等重点,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动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守存量、促增量,保持企业产值规模和税收双增长。及时承接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最新政策,同时解决原政策支持对象和支持条件界定模糊问题,调整优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政策支撑体系。

二、本政策的修订原则有哪些?

(一)注重扶强壮大

继续加强对规上企业产值规模及增幅、技术改造、研发投入和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扩产增效,壮大我区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

(二)注重层次培育

新政策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对认定企业、瞪羚企业、较大规模企业按产值增幅和税收增幅进行了层次区分,避免了原政策的“一刀切”,有利于培育创新活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

(三)注重结合实际

针对辖区众创孵化平台“三化”建设水平不高、孵化企业成长性不强、信息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杂乱的问题,新政策做减法,废止相关条款或弱化支持强度。对能有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新政策做加法,22条新政策条款中就有10条对其进行了重点支持。

(四)注重可操作性

对原政策中技术改造补贴、贷款贴息、核心团队奖励支持对象和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消除歧义,增强政策的实际操作性。

三、本政策的主体框架是什么?

新政策的支持内容基本保持了原有主体框架,包括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支持众创孵化平台建设与发展、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做好企业综合配套服务工作6个方面。

四、本政策修订了哪些内容?

修订后政策共22条款:保留了原政策中第1条,修订原政策中技术改造项目补贴等16条为19条,新增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吸纳技术成果等2条。同时废止了原政策中发明专利奖励等5条。

1、保留原政策1条

第1条:对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及增幅奖励

2、废止原政策5条:

(1)第8条: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第10条:支持企业获得行业资质认定

(3)第17、18条: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4)第22条:支持创新创业服务活动

3、修订原政策17条为新政策20条:

(1)原政策第5条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产业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的奖励分别拆分为新政策5、6、7、11条。

(2)原政策第13条按众创孵化平台考核和服务能力奖励拆分为新政策第14条和15条

(3)原政策第20、21条对两化融合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奖励合并为新政策第22条

(4)其余原政策的13条对应修订为新政策13条。

4、增加新政策2条:

(1)第19条:对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团队奖励;

(2)第20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吸纳科技成果。

本政策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本政策所涉及的支持对象为对洪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原则上应在洪山区,且承诺在洪山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

本政策如何兑现的?

本政策条款兑现流程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审定、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具体要求详见实施细则及申报通知。

本政策有哪些特别的要求和说明

1申请企业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政策支持资格,若支持政策兑现,支持资金将全部收回,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政策中政策条款若与上级政策配套的和与区级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3.本政策中“规上工业”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统计的、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统计的、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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