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01
关于武汉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方案起草背景

根据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按照2020年10月1日生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7号)等法律法规,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必须回收处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时要探索建立回收和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及征求意见修改情况

本方案借鉴了天津、福建、成都、杭州等地和本市新洲区的有效做法,总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

1、关于工作目标。在本市新城区和青山(化工)区开展试点,建立以“公共财政扶持、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实施、统一回收奖补、集中无害处置”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力争2021年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实现应收尽收、回收处理率达到100%。

2、关于主要任务。主要有5项:一是明确回收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废弃的瓶、桶、罐、袋等容器,以及依法没收应无害化处理的假劣、报废和禁用农药。二是优选实施主体。通过政府花钱买服务,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招标采购程序,优选1家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市场主体,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定点回收--分类整理--专库储存--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工作。三是建立回收网络。按照“农户自主收集、街镇回收奖补、区级转运储存”的回收模式,要求每个街(乡镇)设立1个回收集中点,街(乡镇)辖区内设立的村级回收点应不少于行政村总数的30%。四是落实无害处置。将集中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五是加强依法管理。要求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依法履行回收义务,由各区对每季度达到50%以上包装物回收率的予以奖励;达不到50%以上农药包装物回收率的,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依法处理。

3、关于财政扶持政策。一是市级对区扶持政策。以各区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上一年度统计年报农作物种植面积等因素,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2021年市财政暂按大田作物(粮棉油)1元/亩(天津为2.5元/亩)、蔬菜1.2元/亩(天津为5.5元/亩)、果园1.5元/亩(天津为10.5元/亩),对各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自筹资金解决。二是市级资金补贴范围。本项目资金用于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分类存放、运输处置过程中必需的储存及包装物购置、回收劳务费用、暂存场所租赁费用、运输处理费用、回收人员培训等补贴。项目验收费用由各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三是市级资金补助标准。市级项目资金不得高于以下补贴标准:每个回收点临时存放桶150元;回收环节的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含5-10ml针剂)以下0.2元/只,101ml-500ml包装瓶0.3元/只,501ml以上0.6元/只,废弃农药袋0.1元/只,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农药包装废弃物街(乡镇)归集点和区级储存点的回收劳务费、储存场租、运输费等分别按回收应付资金总额的30%和45%给予奖补;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及其间运输、力资等费用等每吨补贴不超过1万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弥补解决。

4、关于保障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确保回收处理各项措施落实。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各区按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并报市备案。三是建立专用台帐。回收点应设立回收专用台帐,做到补贴费用与账目一致。四是加强项目管理。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区”,市局主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六是落实网格化管理。每个乡镇确定1-2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监督员。七是建立长效机制。采取行政主导、执法监管、政策激励、市场运作等综合措施,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运作并取得合理回报的良性运转机制。八是强化信息沟通。要求各区农业农村局组建专班、明确主管单位,上报本区回收处理方案,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将上季度回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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