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情况的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1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整改备案工作的要求,现已完成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工作,按程序要求,我局将办理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2年5月11日至5月18日)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备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备案工作情况说明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备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备案工作情况说明


一、反馈问题

2017年武汉市166个湖泊中,水质达到II类的为4个,占2.4%,水质达到III类的为4个,占2.4%,水质IV类的为58个,占35.0%,水质V类的为52个,占31.3%,水质类别劣于V类的为48个,占28.9%。水质优良(优于III类)的湖泊占比4.8%,水质污染较重和污染严重的湖泊占比95.2%,其中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湖泊近三成。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推动全市湖泊逐步实现“增Ⅱ类、扩Ⅲ类、转Ⅳ类、灭V类”的目标。

三、整改情况

(一)禁止、限制湖泊养殖,拆除湖泊渔业“三网”,完成“三区”划定工作,实施武汉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全面完成湖泊“三网”拆除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考核。全市2019年完成水产养殖“三区”划定工作,6个新城区也已完成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制定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并贯彻执行,推广稻田综合种养项目,在江夏、新洲、蔡甸、黄陂区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开展养殖尾水治理。2019年开始对精养鱼池养殖尾水治理,投入养殖尾水治理专项资金2320万元,精养鱼池养殖尾水治理面积1.71万亩。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自身建设,继续推行湖泊生态养殖技术。

(二)持续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以来印发了《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了任务目标、实施方法及工作要求,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压实工作责任。据统计数据,武汉市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2018年为115844吨,2021年为104173吨,三年间下降了10.07%;农药使用量2018年为3577吨,2021年为3143吨,三年间下降了12.13%。2018年以来武汉市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余项,2019至2021年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40%以上。2020年武汉市建设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

(三)坚持巩固退养成果,提升畜禽规模养殖水平。沿河、沿湖禁养区范围(除政府按要求保留的养殖场外)无畜禽养殖。采取政策支持、宣传培训、指导督办等形式全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截至2022年4月底,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显示,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7.7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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