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鹤楼茶叶有限公司东方茶港信息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8
武汉黄鹤楼茶叶有限公司东方茶港信息公告


武汉黄鹤楼茶叶有限公司拟将其分支机构武汉黄鹤楼茶叶有限公司东方茶港与其他投资者合作经营。现将合作的基本方式及对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公告如下:
一、东方茶港的基本情况
东方茶港系武汉黄鹤楼茶叶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5日成立的分支机构,注册号420102000315963,经营面积470㎡,营业场所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汉口江滩二期1号4-8号档厢式防水墙廊(粤汉码头防汛纪念碑旁,明珠豪生大酒店对面江滩内)。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饮品店:冷热饮品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字画、茶具的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东方茶港承租江滩二期1号4-8号档,租期至2017年(到期可续租),武汉黄鹤楼茶叶有限公司投资逾200万元装修及增添设施设备。
二、合作基本方式
黄鹤楼茶叶公司投入东方茶港现经营管理的全部资产,合作者投入资金及经营管理资源,提升黄鹤楼茶在经营场所的销售,为投资方提供投资回报,可采用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双方认同的合作方式。具体合作细节面议确定。
三、对合作方的基本要求
1、对茶产业有一定的研究,有一定的茶叶营销经历和人脉资源;
2、继续使用黄鹤楼字号,并以黄鹤楼系列茶及茶制品经营为主;
3、遵守物业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从事与茶产业无关的其他活动;
4、保持现有团队和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
有意成为合作者的潜在投资人,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或就合作内容进行协商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蔡芳
联系电话:18627776042 027-83799510
联系Q Q:59588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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