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29
《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管理办法》自2016年实施以来,在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投标流程、招投标过程监管等方面提供了政策依据,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近年来,全市共有1463个新建物业项目进行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总体平稳,但仍有部分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评标专家结构单一、评标纪律不严肃、招标代理鱼龙混杂、区房管部门监督指导不到位等,暴露出我们在制度设计、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按照国家实行“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以及随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物业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优化,以使工作更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二、重点内容

(一)强化了属地管理职责

《管理办法(送审稿)》第六条分别对市物业中心、区房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重点强化了区房管部门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职责。

(二)完善了招标办理方式

《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七条规范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并提倡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同时,加强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管理。

(三)规范了招标文件编制内容

一是要求招标人参照《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二是增加了行业党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等内容作为招标人评标的主要依据。三是增加了对招标文件不规范内容的处理规定。

(四)简化了招标备案相关程序

为贯彻落实市有关“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对标优化的工作要求,将区房管部门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后,由原市物业中心在受理招标人申请发布招标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招投标平台向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发布招标公告,调整为由区房管部门直接向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免去了招标人来回跑腿环节以及缩减了招标公告发布时限。

(五)调整了评标专家成员组成

为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管理办法(送审稿)》第十四条对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组成进行了优化调整,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除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专家外,新增加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专家。

(六)优化了评标专家抽取方式

《管理办法(送审稿)》第十五条,对招标人申请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方式进行了优化,由原来招标人填报专家申报表后,需到市物业中心申请抽取评标专家,调整为招标人可通过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招投标平台申请抽取评标专家,免去了招标人来回跑腿环节。

(七)完善了中标后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送审稿)》第十九条增加了中标人公示环节,即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应按法定时限公示中标人,并且同步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保障投标人知情权。

(八)规范了备案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区房管部门在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备案资料进行立卷归档,规范了备案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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