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旋:
程某某对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作出的陂公(盘)行罚决字〔2021〕15927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经审理,将你列为本案第三人,并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本机关多次联系你无果,同时按照你的住址和户籍所在地住址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两次都被邮局退回,已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武公复决字[2022]9号。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武汉市公安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行政复议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
联系部门: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5397578
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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