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19
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鄂文旅办发〔2022〕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19

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16:11 字号:[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地方志工作机构,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我省也将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做好文化和旅游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省文化和旅游厅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努力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复元打平、再续精彩,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做出文旅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两个确立”。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四史”教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宣传宣讲活动。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全面梳理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探索建立清单制度和风险提示机制。紧盯文艺创作、文化活动、节庆论坛、文化市场、革命文物、导游讲解、宣传推广、志鉴编纂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强引导和监管,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创造性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加强厅系统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履职意识和业务能力。强化对社会组织党建指导。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加强厅系统群团组织建设,促进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质升级。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厅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围绕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厅系统“一把手”监督制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配合开展好第二十三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1+4”督导检查。加强案件管理和信访举报查处力度,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工作能力。

二、推动艺术事业勇攀高峰

(五)推动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实施湖北省舞台艺术重点题材创作扶持工程、美术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工程和艺术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京剧《优孟歌》、话剧《钱瑛》、汉剧《夫人城》、非遗题材音乐剧等重点题材创作。抓好第四届湖北艺术节楚天文华大奖获奖剧目的打磨提高,全力冲刺第十七届“文华奖”评奖。

(六)组织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等全国重大艺术活动,举办“喜迎二十大”全省舞台艺术新人新作展演暨青年艺术人才大比武、“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主题美术作品展、第四届湖北省荆州花鼓戏艺术节等重大艺术活动。深入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

(七)实施新时代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名家传艺和青年艺术人才大比武活动。支持戏曲院团与艺术职业院校开办定向班,办好湖北省戏曲演员表演能力提升班、全省国有文艺院团管理培训班、重点编剧和编导培训班、音乐和舞蹈创作骨干培训班、文艺评论人才培训班和美术馆专业人员培训班,不断壮大我省艺术人才队伍。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强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启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推进省博物馆综合馆维修提升和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维修改造。指导各市、县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支持新改建15个县级文化场馆、100个示范文化广场,提升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活力和效能,夯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全面建设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建设城市书房、文化大院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开展湖北省“最美新型文化空间”评比活动,打造群众身边“15分钟文化生活圈”。

(九)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推进文旅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功能融合,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开展第七次全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指导“一主两翼”建立图书馆、文化馆联盟,推动最后18个县(市、区)落实“县聘乡用”政策,设立基层文旅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文艺点亮生活”文化志愿帮扶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实施文艺院团进景区、全省专业艺术院团上山下乡暨新春金秋巡回演出季、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戏曲进校园”等惠民演出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抓好优秀群文作品创作,组织参加第十九届中国“群星奖”评选。持续开展长江读书节、长江讲坛和“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广场舞、大合唱”“戏曲进乡村”“灵秀湖北·四季村晚”、乡村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活动,推动全民艺术普及。实施文旅志愿服务项目,举办“灵秀湖北欢迎您”首届万名司机讲家乡故事大赛活动。

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发展

(十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启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开展长江文物资源调查,编制《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深化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研究。持续推进盘龙城、屈家岭、凤凰咀等大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联合省住建厅报请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建立“建设项目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考古经费预算标准。持续推进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创建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公布第二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建成开放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博物馆、苏家垄遗址博物馆。加快“万里茶道”申遗进程,加强“万里茶道”遗产价值与申遗策略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我省考古机构力量、人才力量。组织编纂《中华古籍总目·湖北省分卷》,建设湖北古籍普查数据库,策划举办系列古籍展览,整理出版古籍书目,让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

(十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湖北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行动计划》,指导英山、郧西、宣恩等地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推进红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推进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宣贯实施《湖北省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服务规范》,推进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指导黄冈市、红安县、洪湖市等地争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十三)推动博物馆提质增效。出台《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博物馆改革创新。启动省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工作,扩大省博物馆新馆布展成果,完成省博物馆综合馆重新布展任务,力争入选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十大精品展览。推进襄阳、荆门博物馆新馆建设,改造提升荆州、随州博物馆,启动基层博物馆展览提升改造工程。承办好“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系列活动。组织策划湘鄂赣三省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等系列主题展览。推动博物馆数字化项目建设,打造全国首创“智慧博物馆运营管理平台”。探索博物馆免费开放后运行新机制,深化文物文创产品开发。

(十四)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标准。做好第六批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继续实施非遗记录工程、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验收和省级生态保护区评选,全面推动“非遗在社区”工作,不断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能力。持续推动非遗就业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推进非遗戏曲剧本创作和剧目展演,开展非遗特色村镇、特色街区、“非遗+旅游”优秀案例、“非遗+互联网”优秀案例评选。举办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第三届荆楚非遗购物节、鄂湘赣皖四省茶文化和产业发展研讨会等活动。

五、推动方志工作更好发挥存史资政功能

(十五)推进志鉴用三大体系建设。构建志书体系,系统总结第二轮修志经验,科学谋划第三轮修志;继续加大乡镇村志编纂力度,扩大乡镇村志覆盖面,积极申报中国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鼓励编纂行业志、部门志、特色志,推进编纂抗疫志、扶贫志、全面小康志。构建年鉴体系,抓好《湖北年鉴(2022)》和市县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指导市县专业年鉴编纂,推动年鉴编纂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年鉴编辑质量。构建地情丛书体系,统筹编纂“湖北要览丛书”,在市州全覆盖的基础上,力争县市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指导市县加大地情资源的开发利用,编纂出版各类地情丛书。

(十六)推进“两馆一库”建设。推进实体方志馆和数字方志馆两大阵地建设,依托省图书馆做好省方志馆建设各项工作,指导市县开展实体方志馆建设,推进数字方志馆建设。用好全省地方志专家库,吸纳更多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壮大地方志队伍。

六、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加强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推动重大文旅项目纳入全省重点项目库统筹谋划和调度,完成省政府下达新谋划重点项目任务,提高谋划和签约项目的转化率。跟踪落实“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文旅项目,召开重大项目推进现场会,实现全省文旅项目完成投资实现新突破。举办赴外和在地文旅项目招商活动,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精品项目。落实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解决项目落地难、进展慢等问题。

(十八)丰富和拓展文旅业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数字文旅产业发展,做好动漫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武汉光谷在动漫、互联网文学IP、游戏、直播、平台等领域融合发展、互动发展。推动“门票经济”向“综合产业”转型,大力发展购物、美食、住宿等旅游配套要素。推动旅游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业态。举办全省旅游商品大赛,组织参加全国旅游商品大赛及展会。

(十九)扩大文旅综合消费。支持武汉、宜昌、襄阳、荆州等地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大力发展夜间文旅消费,打造“十大夜游湖北主题产品”,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举办2022“中国旅游日”湖北分会场活动。组织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惠民周”“惠民月”“惠民季”和其他消费促进活动,努力扩大旅游消费。组织赴国内重要旅游客源城市开展宣传促销,推动“引客入鄂”取得新成效。

(二十)加强旅游品牌建设。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推进神农架、武当山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推进三峡大瀑布、龟峰山、明显陵、炎帝故里、荆州古城等景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评定一批4A级旅游景区。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支持武当太极湖争创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评定第二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支持争创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出一批自驾车旅居车示范营地。积极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重点镇,评选一批乡村文化旅游能人,培养一批乡村旅游带头人,打造新一批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和线路,举办“乡约荆楚”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高等级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民宿创建。

(二十一)深化区域文旅合作。深化鄂湘赣文旅合作,举办三省“协同打造文旅重要增长极”主题论坛,在三省省级党报上联合推出《一江三省 大美江湖》大型特刊,联动“三大名楼”黄鹤楼、岳阳楼、滕王阁举办古现代诗词征集大赛;开展跨省旅游景区和设施踩线活动,设计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加强客源市场互动,开通周末城际列车,推动发行三省旅游一卡通;推进文物、非遗互展、联展,推进戏曲巡回演出;加强三省文旅形象品牌论证,联合赴区域外开展旅游推广活动;合作共建三省文旅市场信用体系。深化长江三峡区域和武陵山、洞庭湖片区旅游合作。

(二十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争取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凝聚旅游发展合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助企纾困各项普惠性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争取普惠金融政策、货币政策工具、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对文旅企业和文旅项目的支持,做好鄂旅股份等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扩面、提质、做实,深入推进文旅领域“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十三)提升文旅品牌影响力。探索提升全省文旅整体形象品牌,塑造“相约春天赏樱花”文旅名片,打造“花漾四季 享游湖北”四季赏花游品牌,深化“红色足迹遍荆楚”红色旅游品牌,重点打造宜昌长江三峡之旅、十堰武当山问道之旅、神农架探秘之旅等十条精品旅游线路。统筹中央及省内主流媒体、数字媒体,建立形式多样、优势互补的立体宣传矩阵。持续开展央视湖北文旅形象推广,联合湖北电视台推出《家住长江边》和“百县百景百家谈”县(市、区)委书记谈文旅等电视节目专栏。承办第二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打造高能级文旅展会品牌。深化与携程、美团、同程等OTA平台战略合作,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展示体验中心。

七、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

(二十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完成与蒙古乌兰巴托中国文化中心的对口合作任务,稳步推进奥克兰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承办第七届中俄蒙三国旅游部长会议,举办“万里茶道”文化旅游推介活动。依托文旅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驻外旅游办事处加强文化传播和旅游推广,讲好荆楚文化故事。参加文旅部组织的“欢乐春节”“中国文化年”等文化交流活动和“美丽中国”旅游推广活动,宣传湖北文旅形象。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和旅游合作。完成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任务。与主要客源地国家的旅行商开展广泛合作,巩固和拓展我省在外入境旅游推广联盟平台。

(二十五)深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落实《湖北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化交流与合作协议书》,支持香港在我省举办“香港周”文化活动和金庸武侠主题展,赴港参加香港回归25周年庆祝活动,联合举办系列文化旅游交流活动。组织参加香港国际旅游展、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海峡两岸台北夏季旅展。邀请港澳台旅行商和媒体来我省踩线采访,邀请青年学生来我省研学交流,促进湖北与港澳台地区民心相通。

八、推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

(二十六)发挥规划指导作用。推进《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湖北省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湖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编制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意见》《湖北省“十四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湖北省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编制鄂豫皖、湘鄂赣、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区域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和其他重要规划。

(二十七)加强法治文旅建设。向省人大报告《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修订《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开展《湖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

(二十八)加强文旅市场引导和监管。推动全省旅行社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举办全国、全省星级饭店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开展旅游领域质量考核工作,选树一批优质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文明旅游优秀案例。筹备成立文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旅游相关标准化试点创建。推进武汉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建设,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制度。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纪人员和演艺人员管理,促进行业自律,不断提高市场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加强全省旅游市场智慧监管。加强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摸清机构底数,制定审批标准,明确审批流程。制定《湖北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实施细则》,促进考级工作规范化。

(二十九)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贯彻实施《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尺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整治、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专项行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备执法用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水平。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文物督察机制建设,研究推进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加大重大文物安全案件督办查处力度。

(三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抓好文化和旅游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好文化和旅游活动,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阵地传播扩散。落实《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修订《湖北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开展平安景区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高风险游览项目、A级景区地质灾害、室内密闭空间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督导。开展文物密集区调研,摸清全省古墓葬群家底,制定针对性安全保护措施。推进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和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九、推动做好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三十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旅行社质保金改革试点,简化跨区域巡演审批程序,巩固推广“我要办网吧”等一事联办改革成果,牵头推进歌舞娱乐场所等3个行业“一业一证”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成省深改委及其文改组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

(三十二)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把好选人用人导向,强化政治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职级晋升,选优配齐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完善干部考核日常管理与考核、履职尽责考核管理,坚持以事察人、以事考绩。强化干部政治教育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干部出国(境)管理审批,注重从政治上考察识别干部。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干部“七种能力”。做好公务员招录和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引进等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实施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和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三支一扶”等基层人才项目。加大导游人才队伍培养力度,举办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和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评审推荐“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探索“星级导游”评价方式;组织参加全国导游大赛。持续做好“我为人才办实事”活动,落实“楚才卡”一卡通文旅服务。

(三十三)加强财务和统计工作。加大对中央和省本级资金的争取力度,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大数据平台”,出台《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优化财务服务流程,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加大统计督查检查力度,坚决防止统计造假现象发生。完善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分析和发布制度。做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文化和旅游相关指标的细化和评分工作,发挥评价考核对文旅发展的正向引导作用。

(三十四)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领域开展新闻策划宣传,提高新闻宣传水平。加强文旅领域科技和教育工作。加强机关协同办公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做好厅系统网络安全保障,提升机关政务服务效能。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统筹做好假日值班、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加强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建设柑橘产业链、定点帮扶和援藏援疆等服务大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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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我省也将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做好文化和旅游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省文化和旅游厅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努力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推动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复元打平、再续精彩,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做出文旅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两个确立”。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四史”教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宣传宣讲活动。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全面梳理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探索建立清单制度和风险提示机制。紧盯文艺创作、文化活动、节庆论坛、文化市场、革命文物、导游讲解、宣传推广、志鉴编纂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强引导和监管,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厅系统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创造性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加强厅系统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履职意识和业务能力。强化对社会组织党建指导。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加强厅系统群团组织建设,促进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质升级。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厅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围绕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厅系统“一把手”监督制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配合开展好第二十三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1+4”督导检查。加强案件管理和信访举报查处力度,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工作能力。

二、推动艺术事业勇攀高峰

(五)推动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实施湖北省舞台艺术重点题材创作扶持工程、美术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工程和艺术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京剧《优孟歌》、话剧《钱瑛》、汉剧《夫人城》、非遗题材音乐剧等重点题材创作。抓好第四届湖北艺术节楚天文华大奖获奖剧目的打磨提高,全力冲刺第十七届“文华奖”评奖。

(六)组织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参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等全国重大艺术活动,举办“喜迎二十大”全省舞台艺术新人新作展演暨青年艺术人才大比武、“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主题美术作品展、第四届湖北省荆州花鼓戏艺术节等重大艺术活动。深入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

(七)实施新时代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名家传艺和青年艺术人才大比武活动。支持戏曲院团与艺术职业院校开办定向班,办好湖北省戏曲演员表演能力提升班、全省国有文艺院团管理培训班、重点编剧和编导培训班、音乐和舞蹈创作骨干培训班、文艺评论人才培训班和美术馆专业人员培训班,不断壮大我省艺术人才队伍。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强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启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推进省博物馆综合馆维修提升和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维修改造。指导各市、县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支持新改建15个县级文化场馆、100个示范文化广场,提升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活力和效能,夯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全面建设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建设城市书房、文化大院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开展湖北省“最美新型文化空间”评比活动,打造群众身边“15分钟文化生活圈”。

(九)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推进文旅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功能融合,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开展第七次全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指导“一主两翼”建立图书馆、文化馆联盟,推动最后18个县(市、区)落实“县聘乡用”政策,设立基层文旅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文艺点亮生活”文化志愿帮扶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实施文艺院团进景区、全省专业艺术院团上山下乡暨新春金秋巡回演出季、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戏曲进校园”等惠民演出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抓好优秀群文作品创作,组织参加第十九届中国“群星奖”评选。持续开展长江读书节、长江讲坛和“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广场舞、大合唱”“戏曲进乡村”“灵秀湖北·四季村晚”、乡村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活动,推动全民艺术普及。实施文旅志愿服务项目,举办“灵秀湖北欢迎您”首届万名司机讲家乡故事大赛活动。

四、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发展

(十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启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开展长江文物资源调查,编制《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深化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研究。持续推进盘龙城、屈家岭、凤凰咀等大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联合省住建厅报请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建立“建设项目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制度”,制定湖北省建设工程考古经费预算标准。持续推进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创建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公布第二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建成开放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博物馆、苏家垄遗址博物馆。加快“万里茶道”申遗进程,加强“万里茶道”遗产价值与申遗策略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我省考古机构力量、人才力量。组织编纂《中华古籍总目·湖北省分卷》,建设湖北古籍普查数据库,策划举办系列古籍展览,整理出版古籍书目,让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

(十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湖北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行动计划》,指导英山、郧西、宣恩等地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推进红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推进红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宣贯实施《湖北省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服务规范》,推进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指导黄冈市、红安县、洪湖市等地争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十三)推动博物馆提质增效。出台《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博物馆改革创新。启动省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工作,扩大省博物馆新馆布展成果,完成省博物馆综合馆重新布展任务,力争入选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十大精品展览。推进襄阳、荆门博物馆新馆建设,改造提升荆州、随州博物馆,启动基层博物馆展览提升改造工程。承办好“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系列活动。组织策划湘鄂赣三省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等系列主题展览。推动博物馆数字化项目建设,打造全国首创“智慧博物馆运营管理平台”。探索博物馆免费开放后运行新机制,深化文物文创产品开发。

(十四)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标准。做好第六批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认定工作,继续实施非遗记录工程、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验收和省级生态保护区评选,全面推动“非遗在社区”工作,不断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能力。持续推动非遗就业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推进非遗戏曲剧本创作和剧目展演,开展非遗特色村镇、特色街区、“非遗+旅游”优秀案例、“非遗+互联网”优秀案例评选。举办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第三届荆楚非遗购物节、鄂湘赣皖四省茶文化和产业发展研讨会等活动。

五、推动方志工作更好发挥存史资政功能

(十五)推进志鉴用三大体系建设。构建志书体系,系统总结第二轮修志经验,科学谋划第三轮修志;继续加大乡镇村志编纂力度,扩大乡镇村志覆盖面,积极申报中国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鼓励编纂行业志、部门志、特色志,推进编纂抗疫志、扶贫志、全面小康志。构建年鉴体系,抓好《湖北年鉴(2022)》和市县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指导市县专业年鉴编纂,推动年鉴编纂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年鉴编辑质量。构建地情丛书体系,统筹编纂“湖北要览丛书”,在市州全覆盖的基础上,力争县市覆盖率达到80%以上;指导市县加大地情资源的开发利用,编纂出版各类地情丛书。

(十六)推进“两馆一库”建设。推进实体方志馆和数字方志馆两大阵地建设,依托省图书馆做好省方志馆建设各项工作,指导市县开展实体方志馆建设,推进数字方志馆建设。用好全省地方志专家库,吸纳更多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壮大地方志队伍。

六、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加强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推动重大文旅项目纳入全省重点项目库统筹谋划和调度,完成省政府下达新谋划重点项目任务,提高谋划和签约项目的转化率。跟踪落实“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文旅项目,召开重大项目推进现场会,实现全省文旅项目完成投资实现新突破。举办赴外和在地文旅项目招商活动,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精品项目。落实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解决项目落地难、进展慢等问题。

(十八)丰富和拓展文旅业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数字文旅产业发展,做好动漫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武汉光谷在动漫、互联网文学IP、游戏、直播、平台等领域融合发展、互动发展。推动“门票经济”向“综合产业”转型,大力发展购物、美食、住宿等旅游配套要素。推动旅游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业态。举办全省旅游商品大赛,组织参加全国旅游商品大赛及展会。

(十九)扩大文旅综合消费。支持武汉、宜昌、襄阳、荆州等地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大力发展夜间文旅消费,打造“十大夜游湖北主题产品”,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举办2022“中国旅游日”湖北分会场活动。组织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惠民周”“惠民月”“惠民季”和其他消费促进活动,努力扩大旅游消费。组织赴国内重要旅游客源城市开展宣传促销,推动“引客入鄂”取得新成效。

(二十)加强旅游品牌建设。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推进神农架、武当山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推进三峡大瀑布、龟峰山、明显陵、炎帝故里、荆州古城等景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评定一批4A级旅游景区。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支持武当太极湖争创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评定第二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支持争创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出一批自驾车旅居车示范营地。积极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重点镇,评选一批乡村文化旅游能人,培养一批乡村旅游带头人,打造新一批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和线路,举办“乡约荆楚”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高等级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民宿创建。

(二十一)深化区域文旅合作。深化鄂湘赣文旅合作,举办三省“协同打造文旅重要增长极”主题论坛,在三省省级党报上联合推出《一江三省 大美江湖》大型特刊,联动“三大名楼”黄鹤楼、岳阳楼、滕王阁举办古现代诗词征集大赛;开展跨省旅游景区和设施踩线活动,设计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加强客源市场互动,开通周末城际列车,推动发行三省旅游一卡通;推进文物、非遗互展、联展,推进戏曲巡回演出;加强三省文旅形象品牌论证,联合赴区域外开展旅游推广活动;合作共建三省文旅市场信用体系。深化长江三峡区域和武陵山、洞庭湖片区旅游合作。

(二十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争取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凝聚旅游发展合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助企纾困各项普惠性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争取普惠金融政策、货币政策工具、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对文旅企业和文旅项目的支持,做好鄂旅股份等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扩面、提质、做实,深入推进文旅领域“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十三)提升文旅品牌影响力。探索提升全省文旅整体形象品牌,塑造“相约春天赏樱花”文旅名片,打造“花漾四季 享游湖北”四季赏花游品牌,深化“红色足迹遍荆楚”红色旅游品牌,重点打造宜昌长江三峡之旅、十堰武当山问道之旅、神农架探秘之旅等十条精品旅游线路。统筹中央及省内主流媒体、数字媒体,建立形式多样、优势互补的立体宣传矩阵。持续开展央视湖北文旅形象推广,联合湖北电视台推出《家住长江边》和“百县百景百家谈”县(市、区)委书记谈文旅等电视节目专栏。承办第二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打造高能级文旅展会品牌。深化与携程、美团、同程等OTA平台战略合作,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展示体验中心。

七、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

(二十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完成与蒙古乌兰巴托中国文化中心的对口合作任务,稳步推进奥克兰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承办第七届中俄蒙三国旅游部长会议,举办“万里茶道”文化旅游推介活动。依托文旅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驻外旅游办事处加强文化传播和旅游推广,讲好荆楚文化故事。参加文旅部组织的“欢乐春节”“中国文化年”等文化交流活动和“美丽中国”旅游推广活动,宣传湖北文旅形象。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和旅游合作。完成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任务。与主要客源地国家的旅行商开展广泛合作,巩固和拓展我省在外入境旅游推广联盟平台。

(二十五)深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落实《湖北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化交流与合作协议书》,支持香港在我省举办“香港周”文化活动和金庸武侠主题展,赴港参加香港回归25周年庆祝活动,联合举办系列文化旅游交流活动。组织参加香港国际旅游展、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海峡两岸台北夏季旅展。邀请港澳台旅行商和媒体来我省踩线采访,邀请青年学生来我省研学交流,促进湖北与港澳台地区民心相通。

八、推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

(二十六)发挥规划指导作用。推进《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湖北省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湖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编制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意见》《湖北省“十四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湖北省红色旅游专项规划》。编制鄂豫皖、湘鄂赣、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区域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和其他重要规划。

(二十七)加强法治文旅建设。向省人大报告《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修订《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开展《湖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

(二十八)加强文旅市场引导和监管。推动全省旅行社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举办全国、全省星级饭店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开展旅游领域质量考核工作,选树一批优质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文明旅游优秀案例。筹备成立文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旅游相关标准化试点创建。推进武汉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建设,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制度。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纪人员和演艺人员管理,促进行业自律,不断提高市场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加强全省旅游市场智慧监管。加强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摸清机构底数,制定审批标准,明确审批流程。制定《湖北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实施细则》,促进考级工作规范化。

(二十九)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贯彻实施《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尺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整治、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专项行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备执法用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水平。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文物督察机制建设,研究推进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加大重大文物安全案件督办查处力度。

(三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抓好文化和旅游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好文化和旅游活动,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阵地传播扩散。落实《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修订《湖北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开展平安景区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高风险游览项目、A级景区地质灾害、室内密闭空间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督导。开展文物密集区调研,摸清全省古墓葬群家底,制定针对性安全保护措施。推进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和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九、推动做好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三十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旅行社质保金改革试点,简化跨区域巡演审批程序,巩固推广“我要办网吧”等一事联办改革成果,牵头推进歌舞娱乐场所等3个行业“一业一证”改革,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成省深改委及其文改组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

(三十二)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把好选人用人导向,强化政治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职级晋升,选优配齐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完善干部考核日常管理与考核、履职尽责考核管理,坚持以事察人、以事考绩。强化干部政治教育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干部出国(境)管理审批,注重从政治上考察识别干部。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干部“七种能力”。做好公务员招录和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引进等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实施第三批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和美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三支一扶”等基层人才项目。加大导游人才队伍培养力度,举办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和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评审推荐“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探索“星级导游”评价方式;组织参加全国导游大赛。持续做好“我为人才办实事”活动,落实“楚才卡”一卡通文旅服务。

(三十三)加强财务和统计工作。加大对中央和省本级资金的争取力度,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大数据平台”,出台《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优化财务服务流程,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加大统计督查检查力度,坚决防止统计造假现象发生。完善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分析和发布制度。做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文化和旅游相关指标的细化和评分工作,发挥评价考核对文旅发展的正向引导作用。

(三十四)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领域开展新闻策划宣传,提高新闻宣传水平。加强文旅领域科技和教育工作。加强机关协同办公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做好厅系统网络安全保障,提升机关政务服务效能。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统筹做好假日值班、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加强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做好建设柑橘产业链、定点帮扶和援藏援疆等服务大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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