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政府投资项目篇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0-04-29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政府投资项目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尤为强调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通过五项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做好资金安排。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条例第7条)

----不得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条例第23条)

-----强化部门监管、行业监管和信用监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条例第44条、第49条)

----开展约谈、通报。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条例第59条)

----纳入考核。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条例第60条)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