硚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租赁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25
硚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租赁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租赁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硚口区人才租赁房

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硚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硚口区人才租赁房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活力城区战略,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优化人才安居政策,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鼓励更多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人才安家硚口、立业硚口,规范人才租赁房使用管理,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房源筹集及功能优化

人才租赁房是指区政府统一筹集,解决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短期租赁的用房。主要包括商品房配建公租房,企业自建、改建的租赁房,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土地开展试点建设的租赁房,收购或改建的其他住房。

新开工商品房按规定标准配建公租房,无偿移交区政府后登记在区国资公司名下,用于人才保障。开发商移交毛坯房后,由区政府委托区国资公司按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实施装饰装修及配套相关设施。对批量配租的政府自持人才租赁房,用房单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调整户型设计,优化使用功能,满足人才的居住需求。

二、保障范围

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保的创业就业人才(团队),且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人才租赁房。

(一)大学毕业生人才

毕业6年以内,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

(二)其他类别人才

1、高层次人才

本区新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经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本区新引进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大赛十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创新创业取得一定业绩的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3、企业紧缺人才

——企业高管。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

——实用型人才。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且能在企业发挥重要作用,具备实用性、技能性、职业性的人才。

具备“企业紧缺人才”申请资格的用人单位应从区人才安居企业名录库内选取。区人才安居企业名录库主要包括符合“三大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企业以及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企业等,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动态更新。

三、租金减免

人才租赁房租金在参照市场评估价给予20%减免基础上,根据人才类型叠加执行以下不同减免标准。

(一)大学毕业生人才

给予博士研究生50%的租金减免,硕士研究生40%的租金减免,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生30%的租金减免。

(二)其他类别人才

1、对于高层次人才,给予最低50%、最高100%的租金减免,具体减免标准根据人才层次及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最低30%、最高60%的租金减免,具体减免标准根据企业的发展前景、对区域发展的贡献度及申请人自身条件等情况确定。

3、对于企业紧缺人才,给予最低30%、最高60%的租金减免。其中,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给予最低40%、最高60%的租金减免,具体减免标准根据企业的发展前景、对区域发展的贡献度及申请人自身条件等情况确定。实用型人才给予30%的租金减免。

承租人需负担包括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必缴费用和宽带、有线电视等选装服务费用以及一定数额的押金,租金按季度支付给出租人。符合减租条件的,按减租后实际金额支付租金,租金减免部分由区财政承担,运营公司复核承租人情况后报区房管局审核,按季度支付给出租人。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后2年内,在本区正常缴纳社保,购买本区商品房的,由区财政按其前期实际缴纳租金数额发放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总租金额度。

四、审批

(一)大学毕业生人才

通过网上申请或到区政务中心人才服务专区申请登记。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类别人才

所在用人单位审查相关资料后向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人才公寓需求申请。

同一单位申请人才租赁房总量原则上不超过10套。纳入区人才安居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对人才租赁房需求量较大的,由区直相关单位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认定,可给予一定配额的人才租赁房。

上述审批具体流程另行规定。

人才租赁房租赁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若租期不满1年,按双方约定租赁期限签定,总租期不超过3年。对于总租期超过3年申请续租的,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五、项目运营及维护

出租人须遵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具体要求,负责提供安全、宜居、及时、周全的运营服务。鼓励出租人针对不同人才群体需求、不同房源结构加大软硬件投入,实行差异化、个性化服务功能升级。

出租人负责制定并执行除租赁合同以外的,用于规范租赁房使用行为、维护人才租赁房公共秩序及内部设施的相关规则及制度。鼓励出租人针对入住人才组织开展各类活跃氛围、增进交流的文体活动。建立诚信红黑榜,对出现的违约违规行为视情形予以制止、责令改正直至解约退租。

出租人负责人才租赁房的日常维护及定期翻新,日常维护包括屋内设施设备维修、公共区域维护。其中,区国资公司对政府自持人才租赁房项目维护翻新成本超过当年应上交财政运营收入的部分,在当年考核时视同上缴利润。

六、管理监督

人才租赁房不得擅自用于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区房管局联合出租人依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人才租赁房申请资格。

区房管局每季度对承租人的房产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应终止其继续享受人才租赁房政策。

统一申请人才租赁房的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人才租赁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应积极帮助其申请人才租赁房;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退出。

对弄虚作假或不如实上报人才变动情况的用人单位,取消其人才安居企业名录库资格。

七、责任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人才租赁房装修、租金减免等资金保障。

区人资局负责审核大学毕业生人才学历;通知出租人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区房管局负责审核大学毕业生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房产情况;审核发放租金补贴;对批量配租的政府自持人才租赁房,根据用房单位实际需求,会同区国资公司调整户型设计,对改造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硚口社保处负责审核大学毕业生人才社保缴纳情况。

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其他类别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的人才租赁房申请。

区直相关单位负责制定人才安居企业名录库;提供其他类别人才租赁房申请保障。

区国资公司负责提供政府自持人才租赁房的出租、运营管理、日常维护、装饰装修及配套等服务。                                                                     

附件:硚口区人才租赁房申请及审核流程

附件

硚口区人才租赁房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人才房租赁申请审核

(一)大学毕业生人才

申请。在线“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whzc.gov.cn/dxslh/)网上申请或到区政务中心人才服务专区申请。

审核。区人资局(学历)、区房管局(房产)、硚口社保处(社保)分类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其他类别人才

申请。用人单位持人才相关资料向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企业服务中心按照行业管理原则,派发至区直相关单位。

审核。区直相关单位审核相关资料并起草申请报告呈分管区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结果分别报区企业服务中心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人才商品房购房申请审核

申请。租住人才房人才在我区购房,由其用人单位向所在辖区街道提交购房意向申请,街道审核相关资料并提出意见报区房管局。

审核。区房管局联合签章后呈分管区领导签批,再由区房管局报市房管局审核商品房购买资格,如需租金返还的,区房管局根据申请人租住情况报区财政局返还其租住人才房期间所交纳租金,最高不超过3年租金总额。

三、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配偶及其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未婚者无须提供);

——社会保险金缴纳证明;

——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人才资格条件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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