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办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29
《武汉市民办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技工院校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是人社部门主管的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办学层次,技工院校分为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民办技工院校设立审批以往属于省级职权事项,2015年,湖北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将民办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与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2018年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民之家窗口开始受理民办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在具体审批工作中,一直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由于部、省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武汉市民办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国家、省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学习借鉴了广东、江苏、四川等省和广州、长沙等市的相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初稿)》。组织召开专家认证会,多次征求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六章49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分别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办学方向、规划要求、办学模式、审批权限,明确了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市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条件和标准,共18条。分别规定了联合办学、举办者基本条件、选址要求、办学面积、建设标准、学校名称、学校章程、组织机构、校长资格、办学规模、办学经费、实训设备、场地设施、教师队伍配比、教师资格、教学教材、管理制度等设立条件和标准。

第三章审批程序,共11条。分别规定了筹备和设立两个阶段,以及筹备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设立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办学许可证首次颁发与换领等审批程序。

第四章变更、合并、终止与退出,共7条。分别规定了变更学校名称或者校长、变更地址、变更举办者、合并、终止的申报材料及审批流程,并提出建立技工学校退出机制。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分别规定了对举办者弄虚作假的举报监督及惩罚,对违法招生、超出许可范围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的处罚,以及对评审专家、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办法解释权、施行日期。

四、积极意义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武汉市民办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全市民办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管理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适应我市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举办普通技工学校,培养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所需要的各类技能人才,对全市加快构建技能型社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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