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财政信息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2022年度财政信息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251家,净增单位112,095家;新开户职工33.09万人,净增职工214.63万人;实缴单位57,114家、实缴职工278.14万人,缴存额598.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87%、5.55%、11.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缴存总额4,508.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31%;年末缴存余额1,879.79亿元,同比增长13.5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8家。

(二)提取:2022年,98.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4.63亿元,同比增长7.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60%,比上年减少2.57个百分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总额 2,628.7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8万笔369.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7%、7.9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17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70万笔3,073.74亿元,贷款余额1,770.4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33%、13.67%、13.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18%,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2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516笔29,68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9,861.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3,858.2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0.87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0.17亿元,1年以上定期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6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32022年末,资金运用率为94.18%,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93,698.84万元,同比增长10.88%。存款利息42,740.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0,929.16万元,其他28.7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11,488.53万元,同比增长10.9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5,074.77万元,归集手续费11,595.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817.73万元,其他0.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82,210.31万元,同比增长10.81%。增值收益率4为1.59%,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459.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980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77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当年管理费用9,980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813.1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6,820.8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4,193.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534.78万元,同比下降12.17%。其中,基本支出5,609.69万元,项目支出3,925.09万元。

三、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5为7,056.05万元,逾期率 6为0.4‰(根据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困难职工延期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496.65万元不作逾期处理,实际逾期率为0.37‰)。2022年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8%,国有企业占25.52%,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1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其他占4.62%;中、低收入7占98.06%,高收入8占1.9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9%,国有企业占15.75%,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1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2%,其他占6.54%;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30%,租赁住房占6.4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8%,出境定居占0.8912%,其他占0.57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21%,高收入占5.79%。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9.7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9为18.37%,比上年末减少0.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为485,727.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27%,90-144(含)平方米占75.52%,144平方米以上占4.21%。购买新房占70.46%,购买二手房占29.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78%,30岁-40岁(含)占50.56%,40岁-50岁(含)占8.81%,50岁以上占1.8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42%,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7.58%;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四)住房贡献率11

2022年,住房贡献率为109.75%,比上年减少6.81个百分点。

部分用语说明

1.净增单位: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2.净增职工: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3.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6.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7.中、低收入:指收入在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内。

8.高收入:指收入在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

9.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0.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11.住房贡献率: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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