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0-06-30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

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内部审计工作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中发挥着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是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准确把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整合内部审计资源、统筹内部审计力量、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着力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加强企业党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不得财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可以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强力推进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企业预算。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重视对审计部门各类专业人才的配备、引进和培养,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思想作风硬的人员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外部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审计人员结构,补充法律、金融、工程、计算机等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一线审计力量。

三、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按照内部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三年规划。

围绕本企业年度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合理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含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经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各项审计制度,检查指导、考核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开展各类审计项目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或所属企业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购买服务应当注重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并协调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工作。

四、确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重点

(一)开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有效落实作为审计重点并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主营业务等因素开展审计,重点关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化解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和亏损企业整治,降杠杆、减负债等举措的执行情况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政策的推动落实情况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的实施效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控治理,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开展企业及所属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实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企业战略目标推进、核心主业发展、经营业绩提高及管理水平提升实施审计,重点关注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总体发展思路、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执行效果;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对外资产兼并重组等发展战略和措施的效益效果情况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风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营安全等情况;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及同级国资监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三)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升企业财务收支水平的目标要求,每年开展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对有资金往来的部门或单位,审查其自身财务状况,还须重点检查资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向,重点关注政策法规执行过程的控制和对财经法规的遵守,境外资产使用效益、风险管理情况,检查资金、资产、负债及收入、成本、利润等的核算是否规范,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等,从而保障企业财务的科学性、合理性,使企业运行趋于规范化,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

(四)开展内部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责审计规定》),开展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审计结合审计为主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等《经责审计规定》中明确的8个方面内容开展审计和进行审计评价。建立经济责任轮审制度,3年或3年以上未审计的内部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应安排审计,按照“努力实现对重点部门、下一级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目标”要求,有效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管理监督需求。

(五)开展绩效审计。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绩效的建议,推动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的方式,反映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绩效情况,对企业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执行有关政策进行审计检查,对企业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提示可能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性漏洞,开展综合分析,为企业领导决策、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

(六)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加大对本企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企业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全过程审计或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承发包、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资金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纠正,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强化项目事前和事中监督,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提高审计工作效力。

(七)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积极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的内部审计新模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发展。在审计目标上,逐步实现由“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转变;在审计内容上,逐步实现由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并重转变;在审计对象上,逐步实现由财务活动向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转变。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关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重点检查企业风险防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经营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情况,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及使用情况,企业组织架构的完整情况,真实、客观地揭示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控。市属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项目、抓好整改落实,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审计处理等行为,明确各环节责任,切实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要坚持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使审计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加强购买审计服务质量除涉密事项外,市属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在确定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时,应按照规定程序,选定有资质、有胜任能力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完成业务委托,应当重视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掌握内部审计主动权。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设置目标要求,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外部审计行为,对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完成的审计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约束和监督,不断加强风险防范能力。

(三)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市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综合运用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方式,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成果质量和层次。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逐步转变审计角度,由单一的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监督转变;将查找问题线索与提出解决方案、提供决策建议结合起来,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有效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备案机制。市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年131日前,向武汉市审计报送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本及所属企业审计成果每年3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含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备案材料。如机构、人员和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应在一个月内向武汉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报备。

(五)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应切实推进审计成果运用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积极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内容通报或公告等方式,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绩效。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与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通过推进审计整改,举一反三,防止“屡审屡犯”。企业应将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任免奖惩员工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真正起到及时改进管理、防范风险的促进作用。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武汉市审计局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规模特征等因素,对市属国有企业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分类指导,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文书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强武汉审计协会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做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咨询学术经验交流表彰工作。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武汉市审计局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结合审计项目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发现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同级国资监管部门。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武汉市审计局应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常规审计监督评价范围,武汉市审计局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经审核研判认定,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重复反映对内部审计发现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可在报告反映,但应注明尚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和被审计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武汉市审计局应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企业领导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基层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分层分类培训。通过提供国家、省、市审计相关政策规定、各类学习资料等方式,拓展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知识面。通过“以审代训”、组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队伍素质。

市级机关委办、事业单位各人团体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意见执行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

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内部审计工作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中发挥着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是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准确把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整合内部审计资源、统筹内部审计力量、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着力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加强企业党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不得财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可以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强力推进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企业预算。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重视对审计部门各类专业人才的配备、引进和培养,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思想作风硬的人员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外部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审计人员结构,补充法律、金融、工程、计算机等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一线审计力量。

三、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按照内部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三年规划。

围绕本企业年度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合理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含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经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各项审计制度,检查指导、考核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开展各类审计项目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或所属企业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购买服务应当注重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并协调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工作。

四、确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重点

(一)开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有效落实作为审计重点并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主营业务等因素开展审计,重点关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化解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和亏损企业整治,降杠杆、减负债等举措的执行情况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政策的推动落实情况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的实施效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控治理,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开展企业及所属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实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企业战略目标推进、核心主业发展、经营业绩提高及管理水平提升实施审计,重点关注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总体发展思路、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执行效果;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对外资产兼并重组等发展战略和措施的效益效果情况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风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营安全等情况;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及同级国资监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三)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升企业财务收支水平的目标要求,每年开展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对有资金往来的部门或单位,审查其自身财务状况,还须重点检查资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向,重点关注政策法规执行过程的控制和对财经法规的遵守,境外资产使用效益、风险管理情况,检查资金、资产、负债及收入、成本、利润等的核算是否规范,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等,从而保障企业财务的科学性、合理性,使企业运行趋于规范化,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

(四)开展内部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责审计规定》),开展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审计结合审计为主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等《经责审计规定》中明确的8个方面内容开展审计和进行审计评价。建立经济责任轮审制度,3年或3年以上未审计的内部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应安排审计,按照“努力实现对重点部门、下一级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目标”要求,有效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管理监督需求。

(五)开展绩效审计。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绩效的建议,推动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的方式,反映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绩效情况,对企业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执行有关政策进行审计检查,对企业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提示可能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性漏洞,开展综合分析,为企业领导决策、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

(六)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加大对本企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企业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全过程审计或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承发包、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资金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纠正,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强化项目事前和事中监督,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提高审计工作效力。

(七)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积极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的内部审计新模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发展。在审计目标上,逐步实现由“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转变;在审计内容上,逐步实现由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并重转变;在审计对象上,逐步实现由财务活动向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转变。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关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重点检查企业风险防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经营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情况,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及使用情况,企业组织架构的完整情况,真实、客观地揭示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控。市属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项目、抓好整改落实,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审计处理等行为,明确各环节责任,切实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要坚持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使审计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加强购买审计服务质量除涉密事项外,市属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在确定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时,应按照规定程序,选定有资质、有胜任能力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完成业务委托,应当重视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掌握内部审计主动权。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设置目标要求,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外部审计行为,对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完成的审计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约束和监督,不断加强风险防范能力。

(三)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市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综合运用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方式,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成果质量和层次。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逐步转变审计角度,由单一的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监督转变;将查找问题线索与提出解决方案、提供决策建议结合起来,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有效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备案机制。市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年131日前,向武汉市审计报送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本及所属企业审计成果每年3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含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备案材料。如机构、人员和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应在一个月内向武汉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报备。

(五)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应切实推进审计成果运用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积极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内容通报或公告等方式,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绩效。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与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通过推进审计整改,举一反三,防止“屡审屡犯”。企业应将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任免奖惩员工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真正起到及时改进管理、防范风险的促进作用。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武汉市审计局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规模特征等因素,对市属国有企业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分类指导,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文书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强武汉审计协会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做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咨询学术经验交流表彰工作。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武汉市审计局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结合审计项目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发现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同级国资监管部门。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武汉市审计局应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常规审计监督评价范围,武汉市审计局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经审核研判认定,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重复反映对内部审计发现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可在报告反映,但应注明尚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和被审计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武汉市审计局应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企业领导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基层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分层分类培训。通过提供国家、省、市审计相关政策规定、各类学习资料等方式,拓展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知识面。通过“以审代训”、组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队伍素质。

市级机关委办、事业单位各人团体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意见执行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

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审法发[2018]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内部审计工作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中发挥着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是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准确把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整合内部审计资源、统筹内部审计力量、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着力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加强企业党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并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不得财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可以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强力推进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企业预算。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重视对审计部门各类专业人才的配备、引进和培养,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思想作风硬的人员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外部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审计人员结构,补充法律、金融、工程、计算机等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一线审计力量。

三、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按照内部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三年规划。

围绕本企业年度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合理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含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经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各项审计制度,检查指导、考核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开展各类审计项目并督促被审计部门或所属企业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购买服务应当注重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并协调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工作。

四、确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重点

(一)开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有效落实作为审计重点并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主营业务等因素开展审计,重点关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化解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和亏损企业整治,降杠杆、减负债等举措的执行情况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政策的推动落实情况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的实施效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控治理,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开展企业及所属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实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企业战略目标推进、核心主业发展、经营业绩提高及管理水平提升实施审计,重点关注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总体发展思路、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执行效果;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对外资产兼并重组等发展战略和措施的效益效果情况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风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营安全等情况;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及同级国资监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三)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提升企业财务收支水平的目标要求,每年开展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对有资金往来的部门或单位,审查其自身财务状况,还须重点检查资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向,重点关注政策法规执行过程的控制和对财经法规的遵守,境外资产使用效益、风险管理情况,检查资金、资产、负债及收入、成本、利润等的核算是否规范,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等,从而保障企业财务的科学性、合理性,使企业运行趋于规范化,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

(四)开展内部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经责审计规定》),开展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审计结合审计为主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等《经责审计规定》中明确的8个方面内容开展审计和进行审计评价。建立经济责任轮审制度,3年或3年以上未审计的内部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应安排审计,按照“努力实现对重点部门、下一级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目标”要求,有效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管理监督需求。

(五)开展绩效审计。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为决策机构提供相关的评价意见,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绩效的建议,推动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的方式,反映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绩效情况,对企业是否经济、高效或有效执行有关政策进行审计检查,对企业实现既定目标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报告,提示可能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性漏洞,开展综合分析,为企业领导决策、制度的建立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

(六)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加大对本企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企业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全过程审计或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承发包、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资金管理、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纠正,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强化项目事前和事中监督,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提高审计工作效力。

(七)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积极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增值为目标的内部审计新模式,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发展。在审计目标上,逐步实现由“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转变;在审计内容上,逐步实现由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并重转变;在审计对象上,逐步实现由财务活动向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转变。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关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重点检查企业风险防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经营重点环节的风险管理情况,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及使用情况,企业组织架构的完整情况,真实、客观地揭示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情况,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管控。市属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项目、抓好整改落实,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审计处理等行为,明确各环节责任,切实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要坚持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使审计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二)加强购买审计服务质量除涉密事项外,市属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在确定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时,应按照规定程序,选定有资质、有胜任能力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完成业务委托,应当重视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掌握内部审计主动权。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设置目标要求,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外部审计行为,对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完成的审计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约束和监督,不断加强风险防范能力。

(三)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市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审计思维,增强大数据审计能力,综合运用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方式,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成果质量和层次。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逐步转变审计角度,由单一的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监督转变;将查找问题线索与提出解决方案、提供决策建议结合起来,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有效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备案机制。市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年131日前,向武汉市审计报送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本及所属企业审计成果每年33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含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备案材料。如机构、人员和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应在一个月内向武汉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报备。

(五)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应切实推进审计成果运用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积极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内容通报或公告等方式,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绩效。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与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通过推进审计整改,举一反三,防止“屡审屡犯”。企业应将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任免奖惩员工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真正起到及时改进管理、防范风险的促进作用。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武汉市审计局应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规模特征等因素,对市属国有企业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分类指导,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文书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强武汉审计协会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做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咨询学术经验交流表彰工作。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武汉市审计局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结合审计项目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发现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同级国资监管部门。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武汉市审计局应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常规审计监督评价范围,武汉市审计局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经审核研判认定,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重复反映对内部审计发现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可在报告反映,但应注明尚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和被审计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

(四)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武汉市审计局应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企业领导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基层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分层分类培训。通过提供国家、省、市审计相关政策规定、各类学习资料等方式,拓展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知识面。通过“以审代训”、组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队伍素质。

市级机关委办、事业单位各人团体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意见执行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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