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清明节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27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清明节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2023年清明节应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清明节应急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清明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的职责分工是指导协调各区做好重特大森林和林地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各区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为完成好清明节期间我局的工作任务,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按照“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工作原则,全力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工作。

二、保障时段

2023年3月25日—4月9日,重点为4月1日—2日(双休)、4月5日—9日(清明节至双休)两个高峰时段。

三、组织机构

成立局2023年清明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指挥中心、防火处、危化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应急处置工作,其办公室设在防火处。

办公室:负责衔接上级相关领导和上级相关工作组;负责车辆、后勤服务、资金等方面保障。

指挥中心:做好火灾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局相关处室参与应急处置;协助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工作。

防火处:加强会商研判和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指导各涉林区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热点核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协助局领导赴火灾扑救现场指挥调度工作。

危化处:指导督促各区做好消库存,严格管控存量风险,销证照,依法注销经营许可,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查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治担当,夯实岗位责任。自觉用“守夜人”的担当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相关处室要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提前部署安排,做好清明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沟通联络畅通、处置突发情况有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防控措施。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频繁,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管控难度大,易引发火灾事故,相关处室要清醒认识面临的复杂形势,准确分析潜在的风险,深入祭扫一线,开展明察暗访等督导检查活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行为。危化处要督促指导各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管及街道等部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对重点区域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发现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组织和参与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预警监测,争取响应时间。相关处室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特别要针对极端情况下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持续抓好综合监测预警,盯紧重点地点、时段、方向、类型以及可能发生的情况,采取“直通式”“点对点”的方式加强预警速报,督促各区做好热点信息核查和联防联控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把火情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加强应急准备,保持临战状态。防火处要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实战化演练和联演联训,全面检验应急响应、力量投送、技战法运用、指挥协作等能力。市级应急救援机动队和支援保障队要进入值班备勤,同时指导各涉林区前置扑火力量和保障力量,保持在岗在位,处于战备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加强装备物资的储备、管理、运输、调拨等环节,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时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五、相关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联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同配合,积极主动与民政、公安、林业、文旅、交管、消防等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提前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二)坚守岗位,保持警戒。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清明节期间相关安全动态信息,时刻保持信息畅通,做好各项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进入应急状态。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如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协调调度相关部门、火灾扑救力量和局相关业务处室快速、科学、安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四)收集情况,报送信息。按照全市清明祭扫工作方案要求,有关处室要全面收集清明期间全市应急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并及时整理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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