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5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发改委(发改局、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企〔2009〕4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武汉市内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项目应在2015年期间完工,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应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
(二)循环经济项目
主要支持循环经济十大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其中,重点支持:
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工程;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及中水回用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筑产业化项目;节能环保产业产品及技术推广等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主要包括: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市政污泥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四)生态修复及污染防治项目
利用环保技术、碎石渣土等进行土壤、山体修复治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化等项目。
(五)低碳项目
主要包括:市级低碳城区、社区范围内的低碳相关项目,及其他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碳减排效果明显,对低碳城市建设意义重大的项目。
(六)国家及省、市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以上(二)—(六)项,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以上, 2015年底前建成或主体工程完工。
二、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可研报告;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4、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外,新建项目须提供节能审查意见书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5、项目用地证明(仅对需新征土地的项目,不需要新征土地的项目请附上企业说明书);
6、项目进展情况说明(资金构成及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7、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8、企业基本情况表;
9、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和创汇;社会效益包括节能量、节水量、资源循环利用量、污染物减排量等;
10、中介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财务信息报送证明。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能耗情况、节能量计算方法及项目碳减排量。
(二)申报程序
各区(开发区)发改委(发改局、经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于2016年2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或推荐函)、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同时,项目单位通过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完成注册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0日)。市级项目及部分跨区项目可由企业直报,并附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列入2016年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市发改委联系人:  吴凌      82796096
市信息中心联系人:王蓉82201850

附件: 2016年循环经济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申报附件.xls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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