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
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发改局(经发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四批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财贸[2015]501号)精神,为了做好全市申报第四批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业认定标准。各区要严格按照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标准,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认定标准的物流企业填制申报材料,达不到认定标准的物流企业一律不得组织申报。
二、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各区指导申报企业在市发展改革委外网下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四批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照通知要求的基本要件和专项要件清单组织申报材料,并按照要件和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三、按时上报申报材料。各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要认真初审,确保材料真实,于8月30日前将企业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吴红 联系电话:82796992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四批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财贸[2015]501号).pdf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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