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武汉以我为荣”文明素养提升行动暨文明旅游宣传月活动项目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时间
2023年7月底(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要求
1.推出文明倡议。结合有关法规政策和现有的文明倡议、文明提示、文明公约等内容,面向市民游客发起文明旅游倡议书,倡导市民游客积极参与文明旅游活动,践行文明理念,用行动为武汉加分。
2.制作宣传视频。围绕“文明旅游为武汉加分”主题,制作公益宣传短视频。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常识、发动市民广泛参与。短视频时长不超过1分钟,容量控制在500MB内,高清分辨率(1920*1080)以上。
3.发布宣传海报。设计制作发布一组文明旅游主题海报,用于媒体宣传发布,并发放给行业单位进行文明旅游宣传推广。
4.选树典型代言。选树文明旅游代言人,传递社会正能量。在旅游行业内,遴选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工作人员作为文明旅游“代言人”,讲述他们践行文明行为、传播文明旅游风尚的典型事迹和心得体会。
5.举办发布活动。举办“武汉以我为荣”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之“文明旅游为武汉加分”发布活动,提升活动的热度和影响力。拟定于7月底在黄鹤楼公园举行线下发布活动。市文明办、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活动及文明旅游相关工作情况。
6.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传播“武汉以我为荣”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之“文明旅游为武汉加分”主场宣传活动。
7.围绕“武汉以我为荣 我为武汉代言”主题,聚焦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行业在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或者集体,策划推出系列宣传报道,进行传播推广。内容包括旅行社在团队游、研学游中推行文明出行、文明就餐等典型做法;各景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应对“暑期热度”推行文明旅游的创意举措;星级酒店暖心志愿服务,在倡导文明入住、文明用餐、光盘行动等方面的成果成效等。深挖并对文明旅游引导工作的优秀人物和典型案例进行报道,以此展示城市温度,提升城市形象。
三、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预算金额12万元以内,按合同约定付款,超出预算范围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参与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参与方式
即日起向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报名,同时按要求提交报价清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活动宣传方案及往期成功案例等文件(一式两份),密封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17:00。请有意参加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单位积极报名。
六、供应商确定方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挑选的原则,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根据提交的服务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契合项目要求的服务供应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婷
联系方式:85779853
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29号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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