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进一步激发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产业复苏发展的措施》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23
《武汉市进一步激发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产业复苏发展的措施》的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在刺激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市文旅局印发了《武汉市进一步激发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产业复苏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消费措施》),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要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省委十一届八中全会《关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促进消费扩容升级”,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9号)提出要加快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为全面贯彻落实上述精神,推进全市旅游业复苏发展,努力打造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助力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结合武汉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消费措施》。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各项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顺应文化和旅游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突出“铸长板、补短板、建新板、固底板”,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激发旅游消费潜力,满足旅游消费新需求,连接供需两端纽带作用,提升武汉旅游美誉度和竞争力等五大方面入手,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进一步刺激旅游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加快建设一流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消费措施》出台一是注重打造城市旅游品牌,如:针对武汉都市旅游品牌长江夜游,专门制定了游船投资奖励政策;二是注重凸显地方文化特色,如:针对地方旅游民宿、旅游演艺等专门出台奖补政策;三是注重弥补当前我市旅游发展短板,如:针对我市目前新建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相对滞后问题,提出按照一事一议,在建设用地和财政奖补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四是注重解决旅游企业燃眉之急。按照5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关于财政支持向市场主体倾斜要求,今年奖补兑现的财政资金90%以上会尽快直接拨付到市场主体,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五是注重发挥旅行社整体运营服务作用,重点支持旅行社引客入汉和参与政府接待购买服务,增强市场活力;六是注重开展旅游惠民活动,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三、主要内容

为充分体现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消费措施(送审稿)》从最初六大类30余条最终精简调整为五大类1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主要从将旅游企业列为金融优先支持行业、帮助旅游企业缓解融资难等两个方面给予扶持。

(二)开展旅游惠民活动,激发旅游消费潜力。主要措施是丰富旅游惠民举措。

(三)优化旅游产品供给,满足旅游消费新需求。主要措施包括:鼓励扶持旅游民宿发展,鼓励扶持旅游演艺发展,鼓励扶持旅游商品发展,大力培育旅游产业新增长点等四个方面。

(四)发挥旅行社纽带作用,鼓励支持引客入汉。主要措施包括: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接待购买服务,支持旅行社引客入汉做大做强,支持旅行社拓展入境游等三个方面。

(五)打造旅游核心品牌,提升武汉旅游美誉度和竞争力。主要措施包括:鼓励扶持打造国家级旅游品牌和行业旅游品牌,鼓励发展水上旅游项目等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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