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2〕1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洲区开展区街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24
(新政办〔2022〕14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洲区开展区街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洲区开展区街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14号)的

政策解读

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

 20226

一、文件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要求,司法部决定在部分省市县乡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明确了湖北省试点单位为武汉市司法局和宜昌市司法局。武汉市司法局确定江汉区、汉阳区、青山区、东西湖区、新洲区为试点区。

二、文件起草依据有哪些?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2.《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

4.《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5.《武汉市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文件包括哪些方面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试点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四、试点工作主要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是明确协调监督工作权责清单;二是规范协调监督工作内容;三是创新协调监督工作方式;四是加强协调监督工作队伍建设;五是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六是强化执法协调监督保障。

五、工作步骤是什么?

组织区各执法部门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2022年4月为筹划准备阶段,2022年4—8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为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10月为评估总结阶段。

六、试点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试点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区街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请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二是认真周密部署。把试点工作与其他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好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措施。

四是做好评估总结。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单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总结报告报送上级部门。试点工作结束后,研究提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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