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城管部门持续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01
武昌城管部门持续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然而,仍有个别单位及个人为了节省垃圾清运、处理成本,抱着侥幸心理,向闲置土地和监控盲区倾倒建筑垃圾。近日,武昌城管在沙湖公园积跬路附近,发现有人多次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

据了解,今年6月初,水果湖街在辖区未被摄像头覆盖的重点路段,安装了10个高清摄像头,其中就包括积跬路。619日,有市民向武昌城管反映,武昌区沙湖公园附近有人开着货车偷排建筑垃圾。水果湖街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马上调取视频取证,同时对该点位摄像头近期视频进行再筛查,发现614日,这辆车牌号为鄂A8*1*M的蓝色小型货车就已经出现在积跬路T字路口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中心立即联合武昌城管二中队,并与交警部门联动,很快找到了倾倒垃圾的当事人吴某。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因吴某多次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后罚款200元。

623日,水果湖街综合执法中心巡查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有人骑着电动车准备在积跬路T字路口抛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正在丢弃建筑垃圾的姚某当场下达责改决定书,对其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并罚款100元。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昌城管将在辖区内多个建筑垃圾倾倒多发点布设监控摄像头,通过设卡巡查、路面管控和“天眼”等方式多管齐下,持续开展打击建筑垃圾偷倒行为,做到全方面、全时段“24小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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