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双创”工作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19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双创”工作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纵深推进“双创”工作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纵深推进“双创”工作加快培育

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武汉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称“双创”),加快培育市场主体,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创业生态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创新创业,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10万户,冲刺230万户(企业占比达到45%),在全省占比持续提高。

(一)招引一批优质项目与人才。精准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吸引优质市场主体,集聚创新创业资源。

(二)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大学生、职工、青年、妇女、退役军人等创新创业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创新创业载体增量提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创新创业主体规模显著壮大。

(三)形成一套政策保障体系。通过强化政策供给,推行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化,提供补贴、贷款、减税降费等全方位金融政策支持,让市场主体“想经营、敢经营、能经营、经营好”。

(四)建立一套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城管委会,下同)的督办考核,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提质增速。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集聚优质市场主体

1.聚力招商引资,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强化“一主引领”责任,围绕“965”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精准开展招商引资,集聚优质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项目。策划开展各类活动,每年引进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2.聚力招才引智,吸引优秀主体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武汉英才”计划和“楚才回汉”工程等工程(计划),聚焦未来发展方向,通过政府搭台、企业组团、人才定向吸引模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汉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3.大力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人才,建立“千企万人”企业名录,对名录内企业进行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并对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相应人才引育补贴。形成以政策激励企业、以企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壮大企业的“大循环”,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我市创新创业能级。(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打造创新创业赛事品牌。举办优质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搭建创业项目与资本对接桥梁,吸引创新创业资源集聚。鼓励和支持创投机构每年承办、主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活动。每年依托大学生创业学院主办和协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200场。加大对“英雄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桐汇、创客汇等“双创”活动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武汉创新创业大赛品牌。(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主体培育,提升市场主体发展潜力

1.深化创新创业培训服务。依托高校创业学院等平台,每年为5万名以上大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人数力争每年达到30万人。大力推进职工、青年、妇女创新创业,提供创新创业培训、跟踪辅导、政策解读、孵化落地、投融资对接等全要素创新创业服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让退役军人“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中心城区“以旧换新”,完善土地权属,盘活老旧工业园、写字楼、闲置场所等存量空间,建设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加快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融合”,打造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改(扩)建50个创新创业街区、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对全市30个创新街区、产业园区、创新楼宇进行提档升级,提升软硬件配套服务质量。推动众创孵化载体量质齐升,力争到2025年,新增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120家,总体专业化比例提高到40%,每年孵化培育科技企业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管理。每2年开展一次市级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复核,并择优推荐认定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日常服务,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更好地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不断拓展服务外延,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实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4.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楼宇、街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链条,深挖武汉科教人才优势潜力,催生科技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生长,培育一批高质量创新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5.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初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对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举办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22—2025年,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少于100场,科技成果转化签约项目不少于5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策保障,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1.提供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发挥专项补助政策的激励作用,推动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通过创业大赛择优给予创业扶持资金奖励。对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等,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稳定经营的,按照规定给予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实现稳定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发挥财政税收作用,加大惠企纾困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撑市场主体更好发展。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对市场前景好的特殊困难企业给予“无缝续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对上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新增余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业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落实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3.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行“一证准营、一码亮证、一证通行”。积极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点,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促进市场主体更加便捷高效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细化完善全市年度抽查计划,推进联合抽查标准化和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打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工作考核,促进市场主体培育提质增速

1.强化招商引资考核督办。加强对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重大项目引进等情况的跟踪问效、考核督办,适时予以通报。对各区招商引资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交流,营造良好的招商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2.健全创新创业载体考核体系。完善优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新增创新创业载体考核机制,以企业占比、活跃度等指标为重点,开展示范创新创业街区、园区、楼宇评选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确保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考核。健全市场主体培育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做大市场主体总量,做强市场主体能级。加强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市场主体工作的督办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双创”工作督查重点,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强化考核通报和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突出工作实效,完成预期目标。

(二)强化市区协同。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创新创业工作推进力度,落实各级创新创业有关支持政策,制订细化方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报刊、新媒体、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先进典型,传播创新创业故事,逐步提升我市创新创业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解读

附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纵深推进“双创”工作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纵深推进“双创”工作加快培育

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武汉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称“双创”),加快培育市场主体,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创业生态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创新创业,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10万户,冲刺230万户(企业占比达到45%),在全省占比持续提高。

(一)招引一批优质项目与人才。精准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吸引优质市场主体,集聚创新创业资源。

(二)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大学生、职工、青年、妇女、退役军人等创新创业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创新创业载体增量提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创新创业主体规模显著壮大。

(三)形成一套政策保障体系。通过强化政策供给,推行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化,提供补贴、贷款、减税降费等全方位金融政策支持,让市场主体“想经营、敢经营、能经营、经营好”。

(四)建立一套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城管委会,下同)的督办考核,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提质增速。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集聚优质市场主体

1.聚力招商引资,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强化“一主引领”责任,围绕“965”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精准开展招商引资,集聚优质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项目。策划开展各类活动,每年引进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2.聚力招才引智,吸引优秀主体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武汉英才”计划和“楚才回汉”工程等工程(计划),聚焦未来发展方向,通过政府搭台、企业组团、人才定向吸引模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汉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3.大力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人才,建立“千企万人”企业名录,对名录内企业进行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并对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相应人才引育补贴。形成以政策激励企业、以企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壮大企业的“大循环”,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我市创新创业能级。(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打造创新创业赛事品牌。举办优质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搭建创业项目与资本对接桥梁,吸引创新创业资源集聚。鼓励和支持创投机构每年承办、主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活动。每年依托大学生创业学院主办和协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200场。加大对“英雄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桐汇、创客汇等“双创”活动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武汉创新创业大赛品牌。(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主体培育,提升市场主体发展潜力

1.深化创新创业培训服务。依托高校创业学院等平台,每年为5万名以上大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人数力争每年达到30万人。大力推进职工、青年、妇女创新创业,提供创新创业培训、跟踪辅导、政策解读、孵化落地、投融资对接等全要素创新创业服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让退役军人“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中心城区“以旧换新”,完善土地权属,盘活老旧工业园、写字楼、闲置场所等存量空间,建设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加快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融合”,打造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改(扩)建50个创新创业街区、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对全市30个创新街区、产业园区、创新楼宇进行提档升级,提升软硬件配套服务质量。推动众创孵化载体量质齐升,力争到2025年,新增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120家,总体专业化比例提高到40%,每年孵化培育科技企业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管理。每2年开展一次市级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复核,并择优推荐认定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日常服务,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更好地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不断拓展服务外延,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实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4.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楼宇、街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链条,深挖武汉科教人才优势潜力,催生科技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生长,培育一批高质量创新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5.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初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对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举办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22—2025年,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少于100场,科技成果转化签约项目不少于5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策保障,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1.提供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发挥专项补助政策的激励作用,推动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通过创业大赛择优给予创业扶持资金奖励。对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等,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稳定经营的,按照规定给予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实现稳定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发挥财政税收作用,加大惠企纾困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撑市场主体更好发展。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对市场前景好的特殊困难企业给予“无缝续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对上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新增余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业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落实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3.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行“一证准营、一码亮证、一证通行”。积极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点,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促进市场主体更加便捷高效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细化完善全市年度抽查计划,推进联合抽查标准化和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打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工作考核,促进市场主体培育提质增速

1.强化招商引资考核督办。加强对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重大项目引进等情况的跟踪问效、考核督办,适时予以通报。对各区招商引资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交流,营造良好的招商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2.健全创新创业载体考核体系。完善优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新增创新创业载体考核机制,以企业占比、活跃度等指标为重点,开展示范创新创业街区、园区、楼宇评选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确保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考核。健全市场主体培育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做大市场主体总量,做强市场主体能级。加强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市场主体工作的督办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双创”工作督查重点,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强化考核通报和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突出工作实效,完成预期目标。

(二)强化市区协同。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创新创业工作推进力度,落实各级创新创业有关支持政策,制订细化方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报刊、新媒体、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先进典型,传播创新创业故事,逐步提升我市创新创业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纵深推进“双创”工作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纵深推进“双创”工作加快培育

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武汉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称“双创”),加快培育市场主体,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创业生态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创新创业,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10万户,冲刺230万户(企业占比达到45%),在全省占比持续提高。

(一)招引一批优质项目与人才。精准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吸引优质市场主体,集聚创新创业资源。

(二)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大学生、职工、青年、妇女、退役军人等创新创业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创新创业载体增量提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创新创业主体规模显著壮大。

(三)形成一套政策保障体系。通过强化政策供给,推行市场准入准营便利化,提供补贴、贷款、减税降费等全方位金融政策支持,让市场主体“想经营、敢经营、能经营、经营好”。

(四)建立一套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城管委会,下同)的督办考核,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提质增速。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集聚优质市场主体

1.聚力招商引资,引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强化“一主引领”责任,围绕“965”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精准开展招商引资,集聚优质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项目。策划开展各类活动,每年引进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2.聚力招才引智,吸引优秀主体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武汉英才”计划和“楚才回汉”工程等工程(计划),聚焦未来发展方向,通过政府搭台、企业组团、人才定向吸引模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汉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3.大力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支持企业引进培育人才,建立“千企万人”企业名录,对名录内企业进行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并对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相应人才引育补贴。形成以政策激励企业、以企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壮大企业的“大循环”,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我市创新创业能级。(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打造创新创业赛事品牌。举办优质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搭建创业项目与资本对接桥梁,吸引创新创业资源集聚。鼓励和支持创投机构每年承办、主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活动。每年依托大学生创业学院主办和协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200场。加大对“英雄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桐汇、创客汇等“双创”活动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武汉创新创业大赛品牌。(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主体培育,提升市场主体发展潜力

1.深化创新创业培训服务。依托高校创业学院等平台,每年为5万名以上大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人数力争每年达到30万人。大力推进职工、青年、妇女创新创业,提供创新创业培训、跟踪辅导、政策解读、孵化落地、投融资对接等全要素创新创业服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让退役军人“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中心城区“以旧换新”,完善土地权属,盘活老旧工业园、写字楼、闲置场所等存量空间,建设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加快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融合”,打造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改(扩)建50个创新创业街区、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对全市30个创新街区、产业园区、创新楼宇进行提档升级,提升软硬件配套服务质量。推动众创孵化载体量质齐升,力争到2025年,新增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120家,总体专业化比例提高到40%,每年孵化培育科技企业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管理。每2年开展一次市级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复核,并择优推荐认定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日常服务,形成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更好地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不断拓展服务外延,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实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4.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楼宇、街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链条,深挖武汉科教人才优势潜力,催生科技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生长,培育一批高质量创新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5.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初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对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举办线上线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22—2025年,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少于100场,科技成果转化签约项目不少于50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策保障,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1.提供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发挥专项补助政策的激励作用,推动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通过创业大赛择优给予创业扶持资金奖励。对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等,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稳定经营的,按照规定给予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实现稳定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发挥财政税收作用,加大惠企纾困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撑市场主体更好发展。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对市场前景好的特殊困难企业给予“无缝续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对上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新增余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业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落实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时组织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确保各项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3.持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行“一证准营、一码亮证、一证通行”。积极探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点,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促进市场主体更加便捷高效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细化完善全市年度抽查计划,推进联合抽查标准化和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打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工作考核,促进市场主体培育提质增速

1.强化招商引资考核督办。加强对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重大项目引进等情况的跟踪问效、考核督办,适时予以通报。对各区招商引资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交流,营造良好的招商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2.健全创新创业载体考核体系。完善优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新增创新创业载体考核机制,以企业占比、活跃度等指标为重点,开展示范创新创业街区、园区、楼宇评选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确保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考核。健全市场主体培育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做大市场主体总量,做强市场主体能级。加强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市场主体工作的督办考核,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双创”工作督查重点,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强化考核通报和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突出工作实效,完成预期目标。

(二)强化市区协同。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创新创业工作推进力度,落实各级创新创业有关支持政策,制订细化方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报刊、新媒体、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先进典型,传播创新创业故事,逐步提升我市创新创业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