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22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

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规范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有关概念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二)行政处罚裁量的情形。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等五种情形,《适用规则》第八条明确了以上五种情形的具体内容例如减轻处罚指法定幅度之下处罚或减少处罚种类从轻处罚指按法定幅度中较低的30%处罚一般处罚指按法定幅度的30%-70%处罚从重处罚指按法定幅度中较高的30%处罚

如:相关法律规定的罚款数额为20万元至100万元,从轻处罚幅度为20万元至44万元(不含);一般处罚幅度为44万元至76万元(不含);从重处罚幅度为76万元至100万元。

计算方法:罚款下限数额为A,罚款上限数额为B。

从轻处罚:A至A+(B-A)*30%(不含);

一般处罚:A+(B-A)*30%至B-(B-A)*30%(不含);

从重处罚:B-(B-A)*30%至B。

三、主要内容

适用规则按照裁量权实施的内在逻辑从框架结构上分为六大部分二十二条第一部分为总则1条4,重点说明了裁量权的来源与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为裁量档次5条至第8),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首先依据法律位阶确定适用法律再依情节分阶次对处罚的裁量种类及幅度进行细化裁量的五种情形包括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第三部分为裁量适用9条至第13),统一列举了需要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情形,并且按照具体情节分为“应当”适用和“可以”适用第四部分为竞合规则14条至第15),规定同时具有多种违法情节的情节没有关联性的可以并处情节具有关联性的择一重处罚第五部分为裁量权程序规定16条至第18),从证据收集案件审核文书说理方面规定了适用裁量情节的相应程序第六部分为附则20条至第22),规定了解释原则和解释机关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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