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12
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2022年7月5日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22年第18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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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推进我市园林和林业法治建设,根据《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园林和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园林和林业地方法规体系完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法治建设全面推进,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园林和林业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园林和林业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武汉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部门职能体系

1.优化部门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编制并公布市级园林和林业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建立动态调整、考核评估和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级园林和林业行政许可,推动行政许可“应减尽减”,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跨地互认通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进“五减”“五通”,做实做优“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跨域通办”,大力推行“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帮办代办、引导教办”。探索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协同办理模式。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好差评”与“双评议”联通,实名差评说明率达100%。到2025年,园林和林业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步入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打造全国园林和林业政务服务行业标杆。

3.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贯彻实施园林和林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制定、修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加强对园林和林业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审慎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提升依法行政制度供给质效

4.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社会关注和条件成熟情况制定立法计划,增强园林和林业立法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积极推进凸显武汉园林和林业特色的政府规章立法,使立法决策、立法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期盼相适应。加强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开展《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等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普法宣传和执法适用。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重点开展《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意见》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规定》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后期清理和定期评估工作。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

6.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局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本单位法制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依法决策作为上级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和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7.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8.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法律顾问“选、管、用”制度落地,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专业规范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严把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关口,强化决策服务,聚焦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保障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依法维护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的合法权益。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两城一会”法律服务。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深化园林和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园林行政执法方面,严格落实市城管执法委 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规范城市绿化管理与执法流程,细化完善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标准,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林业行政执法方面,严格落实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执法属地管理、综合统一、整体运作,进一步明确市、区林业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属地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市本级协调跨区域执法、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林业治理体系,切实做到相关工作不脱节,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配合司法部门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重点环节信息实现全部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并及时公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11.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适用情形、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责任主体、工作程序等进行进一步细化,加强改革涉林工作指导,定期排查案件线索,做好损害索赔、生态修复及效果评估等工作,推进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五)加强应急管理及纠纷预防处置

12.全过程监管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持续加强园林和林业系统全过程管理,深入开展危险源辨识、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应急体系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等工作,巩固和发展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13.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确保市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解决,不断提高化解纠纷矛盾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14.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管理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园林和林业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15.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增强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认真对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判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按时应诉答辩率100%,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常态化,做到出庭又出声。自觉接受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和依法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局主要负责人出庭率100%。

)全面推进数字法治建设

16.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园林和林业,建成统一的云网环境、接入全市“城市大脑”中枢基础支撑体系。大幅提升园林和林业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流通及开放水平,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入推进行业数字化改革与转型,智慧园林和林业应用成果不断涌现。推动城市绿化运行管理平台实现全覆盖,园林110联动指挥及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通过数字化改革赋能,行业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城市绿化创新治理得到全面提升。

17.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配合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完善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机制,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进园林和林业基础数据向“城市大脑”平台汇聚。加强园林和林业数据资源统筹管理,落实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力和责任,提升数据资源“聚、通、用”水平。加快推进行业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实现电子证照在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城市圈、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等应用场景跨市互认。建立数据开放管理机制,依托“城市大脑”,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园林和林业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18.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依托“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武汉市园林绿化诚信管理系统”等平台系统,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全链条闭环管理,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监管全过程可追溯、数据全过程可查询。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局系统各级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全局系统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局党组报告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重要工作。调整市园林和林业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局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协调督促推动。

(二)完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加考核力度,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系统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评价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全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廉述法要求。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每年接受2以上法治专题学习积极参加旁听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快推进园林和林业法治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先招录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局机关公职律师,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制定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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