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失效的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30
市国资委关于公布保留和废止失效的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各区国资办(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电20169号)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法字2017〕10号)要求,我委对2017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23件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8件规范性文件。其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分2种情形:2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2件拟修改或重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之日起有效期2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附件:保留、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25

2017-10-30 13:05

各出资企业、各区国资办(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电20169号)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法字2017〕10号)要求,我委对2017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23件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8件规范性文件。其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分2种情形:21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2件拟修改或重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之日起有效期2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附件:保留、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25

附件:公布保留和废止失效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目录171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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