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法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具备以下情形的行政处罚项目:
(一)责令停产停业的;
(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
(三)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
(四)提请政府实施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
(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重大的行政处罚事项。 | 《湖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武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新洲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 | 承办科室 |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完整的行政执法卷宗材料;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四)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 (一)执法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五)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内容是否适当;
(六)执法文书是否齐备、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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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强制类 | 具备以下情形的行政强制项目:
(一)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
(二)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
(三)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予以扣押的;临时查封有关场所的;
(四)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行政决定的;
(五)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的。 | 承办科室 | ||||
3 | 行政征收征用类 | 具备以下情形的行政征收征用项目:
(一)对物资、设施、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合法财产的征用决定;
(二)对场地的征用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重大的行政征用决定事项。 | 承办科室 | ||||
4 | 其它类 | 区应急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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