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6〕15号)区人民政府关于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2-08
(新政发〔2016〕15号)区人民政府关于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促进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将全区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全区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建设内容为全区基础设施维修建设、农业及林业恢复生产、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等,具体内容见《新洲区灾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需求清单》。

二、贷款承贷主体及实施主体

由武汉滨港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区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承贷主体及实施主体,贷款类型为抗洪救灾应急贷款。

全区基础设施维修建设、农业及林业恢复生产、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共需资金11.8亿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拨付资金和区财政预算资金。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61020

 

附件: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促进社会稳定,经研究,现将全区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全区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建设内容为全区基础设施维修建设、农业及林业恢复生产、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等,具体内容见《新洲区灾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需求清单》。

二、贷款承贷主体及实施主体

由武汉滨港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区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承贷主体及实施主体,贷款类型为抗洪救灾应急贷款。

全区基础设施维修建设、农业及林业恢复生产、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共需资金11.8亿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拨付资金和区财政预算资金。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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